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要点与申报指引
发布时间:
2026-05-06
发布于
广东云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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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政策要点与申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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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环资规〔2025〕1228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生产项目纳入“低碳零碳负碳示范”支持范畴,符合条件的项目可获得核定总投资20%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该政策的落地实施,将有效缓解产业发展资金压力,加速可持续航空燃料产业化进程,相关市场主体应精准把握政策导向,规范推进申报工作。

一、核心政策要义:20%投资补助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可持续航空燃料作为降低航空业碳排放的核心路径,其产业化发展对推动航空领域净零排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办法》在资金配置、支持模式及政策时效等方面实现突破,精准匹配产业发展需求,构建起稳定的政策支持体系:

补助标准统一明确:不分区域差异,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统一按核定总投资的20%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相较于旧版政策,《办法》取消了“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1亿元”的限制,可根据项目规模及降碳效益灵活确定补助金额,为规模化、集约化项目提供更充分的资金保障。

资金安排方式多元:在传统投资补助基础上,新增“资本金注入”支持方式,针对企业牵头的示范项目,可通过股权投资模式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及融资成本,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协同发展机制。

政策周期稳定长效:《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贯穿“十五五”规划周期,为产业长期布局及项目持续推进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

💡 政策协同说明:此前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和产业化试点的通知》已将可持续航空燃料列为重点试点方向,此次《办法》的补助政策与该试点政策形成协同互补,进一步完善了绿色航空燃料产业从技术攻关到产业化落地的全链条政策支持体系。

二、申报准入条件:精准匹配项目与主体资质要求

纳入支持范围的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项目需严格契合《办法》核心要求,重点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 项目范围界定

支持以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生物燃料乙醇、绿色甲醇、生物基二氧化碳、可再生能源制氢等为原料,通过气化、加氢、催化合成等工艺生产航空燃料组分的新建、扩建或改建项目。需明确的是,单纯的燃料储运、加注环节项目不纳入本专项支持范围。

2. 申报主体要求

申报主体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及严重失信信息,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技术研发能力、生产运营经验及资金筹措能力。对于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需额外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节能诊断报告。

3. 前期手续完备性

项目需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足额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用能、安全等全部前置审批条件。

4. 项目成熟度要求

优先支持2026年底前可建成投产的项目,项目需明确产品目标市场及应用场景,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工艺装备需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在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转化率等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已完工(含试运行)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流程与材料规范:全流程标准化指引

项目申报实行“省级统筹、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具体流程及材料要求如下:

1. 申报流程

前期对接:申报单位需与属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充分沟通,确认项目符合地方申报实施细则及年度投资计划导向。

线上填报: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项目信息录入及电子版申报材料上传,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与线下材料保持一致。

线下报送:按要求整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核与验收: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通过审核的,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年度支持计划;项目建成后,项目法人须在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专项审计,并据此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

2. 必备材料清单

基础资质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文件、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信用核查报告(由“信用中国”平台出具)。

项目合规材料: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批复、能评文件等前置审批材料。

技术方案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先进性说明文件、节能降碳成效测算报告(需量化碳减排指标及核算依据)。

资金证明材料:资金拼盘方案(明确中央补助、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的比例、来源及具体用途)、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固定资产贷款承诺函)。

承诺函件:材料真实性承诺、未重复申报承诺(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且未同时申报其他国家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承诺。

四、风险防控要点: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要求

《办法》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及绩效问责,申报及实施过程中需重点防控以下风险:

严控资金使用规范:补助资金需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使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严禁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薪酬等非项目支出,违规使用将面临资金追回及信用惩戒。

严守项目进度要求:项目纳入支持计划后,需在1年内开工建设,投资沉淀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将被调出支持计划。

杜绝重复申报行为: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专项补助,违者将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信用档案。

当前,可持续航空燃料产业处于政策红利集中释放期,相关市场主体应精准把握《办法》要求,系统梳理项目资源,完善前期手续,规范编制申报材料,加强与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项目顺利纳入支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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