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盘活小区共有资产,增加小区公共收益,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4-18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招标公告】盘活小区共有资产,增加小区公共收益,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璀璨天城业委会 福清世茂璀璨天城小区

招标公告

福清世茂璀璨天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为盘活小区共有资产,增加小区公共收益,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福州市福清市世茂璀璨天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经合规审议,决定对小区内两处公共物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自然人前来报名承租。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物业基本信息

本次招标物业均为小区共有资产,具体信息如下:

(一)11号楼一层:建筑面积36平方米,规划用途为社区便民超市,年租金6000起标,租金不包含水电相关费用。

(二)景观会客厅一层: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月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8元起标,租金不包含水电相关费用。

二、租赁相关要求

(一)经营及使用要求

1. 11号楼一层社区便民超市仅可用于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的便民零售业务,严禁经营餐饮(产生油烟)、娱乐(高噪音)、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影响小区环境、业主生活及公共安全的项目;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需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业主正常生活,(中标人需负责管理活动中心卫生和开关门,活动中心电子娱乐设备每桌四小时收费不得超过20元人民币)。

2.景观会客厅一层可用于办公、便民服务等合规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需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业主正常生活,

3.承租人需爱护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私搭乱建,不得擅自拆改、损坏房屋设施设备。租赁期间,物业的日常维修、养护(非自然损耗)及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装修方案及招牌设计需提前提交业委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本次招标物业严禁转租、分租,承租人需自行经营使用,若发现擅自转租、分租行为,业委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物业,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

(二)招标资格

1. 11号楼一层便民超市竞标人须具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身份。

2、景观会客厅竞标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单位需为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同小区管理规约,愿意配合业委会及小区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支付

1. 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需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书面申请,双方另行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2. 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后用”原则,按季度支付,首期租金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后续每期租金需提前10日支付。

3. 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个月租金),租赁期满,承租人结清所有费用、无违约行为且物业完好无损的,业委会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存在违约或物业损坏情况,业委会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相应费用,不足部分有权追偿。

三、招标方式及报名事宜

(一)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报名

(二)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材料

1. 自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确认)、意向承租用途说明。

2. 单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意向承租用途说明及相关经营资质证明。

(四)报名地点及咨询方式

1. 报名地点:福州市福清市世茂璀璨天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2. 咨询联系人:陈先生

3.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期间联系业委会,前往现场查看物业现状,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物业现状及本公告所有条款。

(五)竞标方式、竞标时间、地址

1.竞标方式:由竞标人、企业采取同一时间写下竞标金额后统一开标价高者中标。

2.竞标时间:11号楼一层便民超市*开通会员可解锁*9:00_10:00

景观会客厅*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11:00

3.竞标地址:福清世茂璀璨天城小区景观会客厅

四、其他说明

1. 所有租金收入将按照分成后(全体业主70%、物业30%)后纳入小区公共收益账户,专项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公共事务支出等,业委会将定期公示租金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2. 若因城市规划调整、小区公共利益需要等不可抗力因素,业委会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承租人任何装修、经营损失,仅退还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违约情况下)。

3. 承租人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完成进场准备,逾期未进场且无合理理由的,业委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重新招租。

4.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福清市世茂璀璨天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若有未尽事宜,由业委会与承租人协商补充。

福州市福清市世茂璀璨天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宣传栏

修改于

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