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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医疗保障局
我市部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发生变更,为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按照《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25号)要求,经审核,拟对萍乡市中医院等34家医药机构的医保定点信息进行变更(详见二维码),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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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请向萍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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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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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编辑 | 黄嘉钰 审核 | 李亚妮、李娟微信扫一扫关注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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