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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电力公社
能源电力公社 ENERGY AND ELECTRICITY 新型电力系统 风光储 智慧微电网 绿电直连项目方案编制大纲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说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含负荷、电源、储能、直连线路等),明确电源种类及负荷类型(存量/增量)。
(二)直连方式
明确直连方式(并网型或离网型),并网型项目说明直连线路接入点位与受电变压器位置关系(低压侧或高压侧接入)。明确项目是否为“可靠性要求高、按要求需进行容量备份”的用电类型。提供项目内部网络简要图示(主要线路与关键点位),展示直连线路接入点、用户与电网产权分界点、变压器、负荷等位置与连接关系。
(三)投资主体
按实施方案要求说明项目投资主体构成,投资建设模式,明确各方责任与权利。简述负荷与电源企业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企业信用和总体能力等情况。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作为存量负荷申报绿电直连时,还需提供海外客户合约、降碳刚性需求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出口企业配套的供应商企业,因受国际供应链碳足迹要求传导影响,确有绿电直连刚性需求的存量负荷,申报时需提供其与下游出口型企业关联性证明(出口情况证明与长期供货协议)、供应链碳足迹要求传导证明(双方合同、正式函件、技术规范、供应商行为准则等正式文件中涉及环境管理、碳足迹、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约束性条款)、绿电直连建设必要性证明(物理溯源要求证明、市场绿电绿证无法满足要求说明等)等。(四)建设必要性
从新能源生产与消费融合、企业绿色用能需求、降低用能成本、就近消纳能力、源荷资源、电网接入条件等多方面分析项目实施的现实基础与政策支撑。
二、项目建设方案
(一)整体建设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统筹编制包含电源、负荷、储能(如需)、直连线路和接入系统的整体化方案,明确项目全部电力需求及新能源生产、消费结构数据指标。分析电源与负荷的匹配性,核算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规模及比例、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灵活性调节范围、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等。
(二)电源建设方案
明确电源属性(存量/增量)、电源类别(分布式光伏需注明)、装机容量、项目是否纳入省级建设计划、是否完成电源项目业主优选、建成投产时序等。存量新能源项目需明确项目建设进展、接入系统与送出工程开展情况以及进行直连用户理由。
(三)负荷建设方案
明确负荷属性(存量/增量),以及投资规模、负荷规模、年用电量、用能时序与负荷强度,是否符合重点领域方向等。明确项目整体并网报装容量。
(四)直连线路建设方案
提出直连线路的建设主体(明确负荷还是电源企业建设),明确线路路径、电压等级、产权划分及安全距离,说明直连线路与既有线路的交叉跨越情况,尽量避免跨越公共设施,如确需跨越,应提出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五)接入系统建设方案
说明项目并网方案、计量方式、电网接口技术方案和责任界面划分情况。
(六)储能配置建设方案
根据项目情况,配置合理比例的储能系统,增强系统柔性调节能力,满足峰谷差、电能质量管理等要求。储能应自行建设,不得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七)源荷匹配及调节能力分析
分析电源与负荷的匹配性,形成发用电典型曲线。核算并明确电量比例是否符合要求:并网型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应不低于项目总可用发电量的60%、总用电量的30%,目标为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不超过20%。具备合理的调节能力与储能配置,明确峰谷调节水平及备用机制。项目方案合理确定项目最大的负荷峰谷差率,项目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
(八)建设计划
以“统一建设、同步投产”为目标,详细列明项目电源、负荷、储能及直连线路等内容的实施进度计划。
三、项目实施条件分析
(一)电源建设条件
说明项目选址、接入条件、纳规、备案或核准手续等办理情况等。新建新能源需落实建设场址坐标、范围等内容,排查用地敏感因素,提供自然资源、林业、环保、压矿、文物、军事、电力等部门支持意见(上述如有)。
(二)负荷侧实施条件
用电负荷规模有可靠的依据和支撑,说明负荷形成基础及有关投资协议、能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线路建设条件
涉及的用地、通道、安全性及与公共电网的交界等问题。
(四)储能实施条件
储能站址、技术路线、设备配置、运行方案及安全措施等。
四、系统安全评估
包含系统风险、用电安全、电能质量等评估分析内容,并提出相应的具体技术措施。确有必要接入220千伏的项目,项目报送省级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浙江能源监管办组织省电力公司、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专项评估。
五、投资估算及财务测算
明确电源、负荷、直连线路、储能系统等各部分投资构成及总投资估算,开展财务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指标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价格文件及项目年用电规模,合理测算电力销售单价及成本。
六、项目影响效果分析
综合分析项目实施的综合价值,突出绿电直供在促进产业绿色转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经济影响分析
论证项目费用效益或效果,以及项目可能对宏观经济、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等产生的影响,评价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
(二)社会影响分析
分析评价项目建设的社会影响,包括带动地方建设、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就业带动、促进地方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减缓负面社会影响的措施或方案。
(三)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改善、能源消耗降低、污染物减排(含碳减排)等方面产生的有利效益和对项目建设区域内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环境生态功能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综合评价项目建设对促进自然生态发展方面的效果及影响。
七、项目实施路径及保障措施
明确项目投资主体职责、投建模式(如自投、合资、合同能源管理等)和风险控制机制。
八、申请单位承诺
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严格按照方案落实建设内容、项目限制性因素排查、开工和竣工时限等方面做出相关承诺。如有任何虚假,能源主管部门可终止审核认定;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请单位承担,与能源主管部门无关。
九、附件
1.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联审意见(报省级备案时提供)。
2.项目投资主体工商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等。
3.负荷建设的核准(备案)文件或项目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签署的框架协议,用地、环评、能评等支撑性文件。
4.电源与线路的核备文件、用地协议、土地使用合规性证明,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环保、压矿、文物、军事、电力等有关部门意见(上述如有)及其他支撑性文件。
5.项目电源与负荷非同一投资主体的,提供电源项目业主与负荷企业的源荷购售电协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产权划分与运行维护协议等。
6.项目整体方案技术文本(包括接入方案、继电保护及二次系统配置等)。
7.存量负荷在已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申报绿电直连,需提供税务部门或电网企业出具的足额清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相关证明等。
8.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其存量负荷申报绿电直连,需提供进出口经营权证明、审计报告海外营收及占比、海外客户合约、降碳刚性需求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出口企业配套的供应商企业,因受国际供应链碳足迹要求传导影响,确有绿电直连刚性需求的存量负荷申报时,需提供其与下游出口型企业关联性证明、供应链碳足迹要求传导证明、绿电直连建设必要性证明等。
9.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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