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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与质量安全
监理平行检测方案应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批准
——来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SL/T 865-2026),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实施。
5 技术方案
5.0.2 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编制技术方案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结合经批准的施工单位检测方案编制监理平行检测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
【条文说明】
5.0.2 平行检验是监理的主要工作形式之一。 平行检测是平行检验的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质量检测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开展。 平行检测的项目、频次不仅关系平行检测效果,也涉及监理合同和费用支出。 因此,本条规定平行检测方案需要报项目法人批准。 下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平行检测方案管理流程图二、监理单位委托平行检测单位的法规依据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和见证取样检测等形式,复核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
平行检验中需要进行检测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
即:印证了:一是规范条文说明中的“平行检测是平行检验的特殊情况”;二是监理平行检测工作必须委托给具有相应质量检测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且规范中要求必须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这2条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SL/T 865-2026)5.0.3可以作为监理单位委托平行检测单位的法规依据。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进行检查时,应特别注意。
三、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的依据(第三方检测)
详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3.0.2 项目法人在工程施工开始,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检测。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检测的基本要求——来自:SL 734-2016
规范原文下载链接:SL/T865-202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docx
SL/T865-2026《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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