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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标哥说招投标 标哥说招投标
*开通会员可解锁*,河南通许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二次)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标题含“(二次)”,其余章节均不含“(二次)” 。招标文件编制委托书及电子评标系统项目名称均含“(二次)”,前后矛盾。评委会一致认定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无法继续评审,整个项目废标。
废标公告明确:本次流标原因在于招标文件出现缺陷,与投标文件无关。代理机构在编写招标文件时一个标题的错误,让整个项目推倒重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通许县项目废标的法律依据正是87号令第65。
形态一:招标文件内部前后矛盾。 通许县项目中,第一章公告标题含“(二次)”,其余章节均不含,电子评标系统又含“(二次)”——同一份文件出现三种表述。评委会无法确定以哪个为准。
形态二:公告名称与立项备案名称不一致。 河南陕州区某仓储项目,采购公告载明的项目名称出现文字错误,与项目立项备案名称不一致,经报备后终止处理,重新进行采购计划备案后重新组织。
形态三:招标文件与关联文件不一致。 天津某产业园项目,招标文件的封面、施工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量清单以及补遗文件中的项目名称与标段名称不一致,造成评审无依据,同时引起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无法进行评标工作,招标终止。鄂尔多斯某医院改造项目同样因“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被终止。
第一,项目名称是投标文件的“身份证”。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项目授权书、中小企业声明函等全部要求填写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自身名称不统一,投标人不知道该填哪个,不同投标人可能填不同的名称,评标委员会无法统一标准。
第二,评审无依据。 项目名称是识别“是否为同一项目”的核心标识。名称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无法确认投标文件针对的是否为本项目,评审缺乏基础。
第三,法律程序刚性。 87号令第65条是强制性规定,一旦认定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必须停止评审、重新采购,没有“将就一下”的空间。
第一,建立“名称一致性”专项检查。 招标文件定稿前,逐页核对项目名称的表述是否完全一致,特别是涉及“(二次)”“(更正)”等后缀时,确保第一章公告标题、各章节正文、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项目名称栏、电子系统录入名称四个位置完全一致。通许县项目废标的直接原因,就是招标公告标题和其余章节的项目名称不一致。
第二,关联文件同步核对。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图纸、补遗文件中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必须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第三,建立最终审核机制。 招标文件发布前,由至少两人独立审核,重点检查项目名称一致性、文件内部表述一致性、关联文件一致性。审核记录作为采购档案存档备查。
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不一致,看似“小瑕疵”,后果却是整个项目推倒重来。投标文件因项目名称填错被废标的案例同样不在少数。无论是采购人还是投标人,项目名称的每一个字、每一个括号、每一个后缀,都可能是决定项目生死的“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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