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芝山镇原童装厂招租的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5-06
发布于
甘肃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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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芝山镇原童装厂招租的公告

和美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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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信息

1.出租标的地址:张芝山镇邮电局南20米(广逸龙庭浴室往里)

2.起始价:75600元/年(原租赁单位享有同等价格优先续租权,详见本公告(五)交易程序,第三条)

3.出租标的面积:840平方米

4.挂牌起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租赁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6.投标保证金金额:75600元整

7.租金支付方式:转账(投标人和投标保证金缴款人一致)

8.出租用途:商用(可用于非棉厂、喷胶棉类、化工类等的生产经营,不符合环保、噪音、安全问题的除外),不得在场地上堆放任何废品

9.合同签订时限: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二、转让出租方信息

1.转让出租方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银洋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出租方联系人:陆英英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竞价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5.竞价地点:张江路8号张芝山镇人民政府220室

三、保证金相关

1.保证金缴纳账户:3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79213

2.保证金账户名称: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银洋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保证金账户开户行: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苏锡通园区支行

4.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

5.保证金事项说明:

(1)转账汇款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应以意向承租人名义转账汇款,并要求银行在进账单上备注标的编号/名称,不接受现金汇款。

(2)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投标保证金在承租人履行完毕缴款及合同签订的相关义务后,由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3)未被确定为承租人的,其投标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不计息)。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提供虚假资料的;②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③竞价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竞买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⑤已被确定为承租人后,在规定时限内承租人无故拒绝签订合同;⑥合同签订后,无故未依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并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间内无故仍不支付交易价款的;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条件设置

(一)特殊事项说明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标的出租权;

2.按标的现状认定,标的内如有装修及物品不在本次拍租范围,成交人不得就该部分提出权益主张,标的按照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出租方不负责添置设施、物品,亦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

3.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与相关部门结算;

4.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标的的,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

5.按标的现状出租,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包含因自然原因致使房屋各类损坏,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

6.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

7.承租人在进行标的装修时不得破坏标的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8.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标的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标的,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9.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0.本次竞租标的用途限定为商用(可用于非棉厂、喷胶棉类、化工类等的生产经营;不符合环保、噪音、安全问题的除外),不得在场地上堆放任何废品;

11.出租范围仅限于出租租赁使用权,标的内的其他设备设施、物品物资等不在本次拍租范围;

12.《租赁合同》(样本)为本次竞价规则的组成部分,竞价成交后成交人将自动接受相关条款的制约,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详细阅读了解《租赁合同》(样本);

13.竞价成交后,承租人应于竞价成功之日起三天内支付首年租金,收款人: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银洋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79213,开户行: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苏锡通园区支行; (2)房屋租赁押金按照一年租金的10%收取,收款人: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银洋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3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79213,开户行: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苏锡通园区支行;

14.租赁期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15.成交人按前条规定付清相关款项后,应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银洋河村村民委员会(地址:张芝山镇星河路31号)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具体按照委托人通知为准)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租赁安全协议》;

16.成交人逾期支付相关款项即视为自愿放弃,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经济等法律责任;

17.买受人结清款项后,由出租方向买受人开具租金及押金收取凭据;

18.标的交付:成交人按约定缴清首年租金、房屋押金,根据出租方的具体通知,由出租方与成交人在租期起算日前按标的现状办理交接手续,签署《租赁资产移交单》。出租标的移交后,成交人获得标的物使用权,并承担相关的责任和风险。

(二)现场查勘事项

即日起至挂牌截止时间前(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填写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无公章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3.自然人:身份证(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五)交易程序

1.交易报名:意向承租人填写《张芝山镇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自行前往报名地点报名登记,按照公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公告期满,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并将结果通知各意向承租人。

3. 确定承租人:公开征集结束后,将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当意向承租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当意向承租人仅有一个,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则根据双方按挂牌价与承租人报价孰高原则确定承租人。特别说明: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当日竞价结束确定的最高报价,原承租单位有3个工作日选择是否接受,如果接受,则原承租单位中标,如果不接受,则视为放弃优先续租权。竞标当日出价最高者中标。

4.成交:确定承租人后,向交易双方出具《成交通知书》。

(六)特别提醒

意向承租人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出租方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成交后,承租人如有拒不签订转让合同等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因出租方来函终止(中止)项目的,当前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成交依据。由此造成当前最高报价人未能成交的,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

附件下载: 附件1 意向承租人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 租赁合同.docx 附件3 租赁安全协议.docx 来源:张芝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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