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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建立法律服务类律师库招标项目(招标代理编号:08-12-04A-2026-D-F-E11302)由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现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项目名称: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建立法律服务类律师库招标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选定三家律师事务所形成律师库为招标人提供三年的法律事务服务。本次为入围采购,不承诺案件数量,无明确预算。将根据实际案件量及采购价格据实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工作地点:贵州省(甲方指定地点)。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依法注册成立,通过年检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联营所与联营所成员所均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应投标将被否决;分所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总所对分所的授权书、总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1需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2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服务违约行为、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无质押贷款、财务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承诺)。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提供2个保险行业法律相关服务的项目业绩,并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合同关键页作为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署日期页及盖章页等。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
3.5投标人有稳定的律师团队。
3.5.1现有执业律师10人以上,具有经司法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为项目提供服务的经办律师应当具有律师执业资格,律所及经办律师应经过执业年度检查考核;(提供承诺)
3.5.2熟悉保险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交易结构,具有承办保险合同纠纷的经验和能力;(提供承诺)
3.5.3律所及其主要人员、为项目提供法律服务的经办律师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商业信誉良好。(提供承诺)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需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3.8 截至投标(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严禁被列入新华保险系统供应商黑名单清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招标人(采购人)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实际以采购人核查为主)。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仅在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 - -详见公告正文
6.3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6.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6.4.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6.4.3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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