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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单位:华新贵金(内蒙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乌兰察布丰镇循环经济开发区华新绿源厂区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3467.96 平方米,折合约20.2 亩,总建筑面积为11115.7平方米;本项目利用厂区内现有车间进行改造建设,分两期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废三元催化剂2000吨、含贵金属废工业催化剂3400吨、废电子线路板20000吨、废杂铜(50%铜)3000吨、贵金属合金(50%Ag;0.3%Au)41 吨、沙金(2%)4.1 吨。
项目建设期限:2年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21292.0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施工组织和管理、资金筹措和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生态环境、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等因素。
三、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本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加强管理;建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本金,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资金的筹措相关手续的办理,保证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9年第724号)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
五、公示周期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5日。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华新贵金(内蒙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华新贵金(内蒙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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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851530727@qq.com
华新贵金(内蒙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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