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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大余县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期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341000
| 建设名称: |
大余县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 |
| 建设单位: |
江西省庾净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编制单位: |
江西龙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大余县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期项目位于大余县南安镇,填埋场占地面积约12万㎡(约180亩),堆存的库容约60×104m³,按第II类一般工业固废标准设计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场卸车后采用摊铺、压实、临时覆盖填埋,项目属新建性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填埋场建设等主体工程,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计量站等辅助工程,供水、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废水处理设施、环境监测系统等环保工程。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1)废气防治措施及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车辆运输扬尘、卸料扬尘、填埋作业扬尘。均采用无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如下: 车辆运输扬尘:对车辆运输时严格运输车辆管理,不超载,运输车辆表面应加盖苫布,防止物料拋洒,出厂前应冲洗车轮,对运输的车辆应限速、限载。同时,通过对路面进行洒水清扫、运输车辆采用棚布遮盖等措施。 卸料扬尘:对装卸点采取洒水抑尘,并尽可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装卸。 填埋作业扬尘:对填埋作业扬尘安排洒水车辆进行喷洒降尘。 项目废气经各处理措施处理后,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 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为:颗粒物0.781t/a。 (2)废水防治措施及影响 本项目污水主要为填埋场渗滤液、车辆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其中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等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填埋场渗滤液(平均产生量117.36m³/d)、生活污水(0.8m³/d)。 填埋场渗滤液中主要污染物为pH、CODCr、氨氮、SS、TP、Pb、As、Cd、Cr、Be、Ni、Tl、Cu、Mn、Zn、氟化物、全盐量等,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氨氮、SS、TP、BOD5等。 项目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预处理,各类废水处理工艺如下: 1.填埋场渗滤液:采用“化学沉淀+电化学装置+絮凝沉淀”工艺预处理(设计处理规模150m³/d),经处理后的废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余县新华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大余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m³/d),经处理后的废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大余县新华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大余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项目外排废水经厂内预处理后,排入大余县新华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再进入大余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废水排放执行以下标准: 1.车间或生产设施排口标准:含第一类污染物的废水(包括渗滤液等)须经渗滤液处理站独立处理,在渗滤液处理站排放口:总铅、总砷、总镉、总镍、总铬、总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铊执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规定的排放限值。 2.厂区总排口标准:pH、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氨氮、悬浮物(SS)、总磷、总铜、总锌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锰、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全盐量执行大余县新华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接管进水标准。 以上厂区总排口各污染物(全盐量除外)排放限值,均须与大余县新华工业园重金属废水集中深度处理工程接管标准进行对比,按较严值执行。排入该集中处理工程的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及铊的浓度还应同时满足其接管标准中的相应要求。 项目建成后,项目外排废水量为43075.5m³/a,场区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551t/a、总磷0.005t/a;全场外排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1.551t/a、总磷0.005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有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泵、空压机等设备运行的噪声等,等效连续A声级值在80dB(A)~85dB(A)。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废润滑油(HW08,0.5t/a)、废含油抹布(HW49,0.01t/a)、渗滤液处理污泥(暂按危险废物HW49进行暂存管理,43.08t/a)等危险废物;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沉淀池沉渣(4.8t/a)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3t/a)。 项目危险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未沾染具有危险特性物质的沉淀池沉渣进入本项目填埋库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拟在渗滤液处理车间设置1间占地面积28m2危险废物暂存库,最长贮存周期为半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沉淀池沉渣直接进入本项目填埋库区填埋处理。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等方面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源头控制: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渗滤液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等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污染物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管线铺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泄漏造成地下水的污染。 分区防控:填埋库区、渗滤液调节池、危废暂存间、渗滤液处理车间、洗车沉淀池设为重点防渗区,其中填埋库区、渗滤液调节池采用粘土压实、钠基膨润土防水毯(GCL)、光面HDPE膜、土工复合排水网等进行防腐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危废暂存间、渗滤液处理车间、洗车沉淀池地面采用采用粘土铺地、水泥硬化、环氧树脂等进行防腐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门卫地磅房、进场道路等设为简单防渗区,采用水泥硬化处理。 污染监控: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下游、东侧、西侧、地下水主管出口及渗滤液处理站各布设1个地下水监测点,监测因子为浑浊度、pH、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硫化物、氟化物、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铅、锌、镉、六价铬、砷、铁、锰、铜、镍、汞、总硬度、铍、锑、铊、钴、钡。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一旦出现地下水、土壤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6)生态保护措施 ①周边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措施 噪声与灯光控制:运营期运输车辆在项目周边路段应限速行驶(≤20km/h)、禁止鸣笛,减少对周边鸟类、两栖类等野生动物的惊扰。场区夜间照明应采用低亮度、定向照射的灯具,避免强光直射周边林地和水域,减少对夜行性动物(如蝙蝠、夜行性鸟类)的干扰。 栖息地连通性维护:项目占用的沟渠已通过涵管保持上下游水系连通,运营期应定期检查涵管通畅性,确保水生生物(鱼类、两栖类)的迁徙通道不被阻断。周边林地与湿地之间的生态廊道应予以保留,不得新建隔离设施。 野生动物救助机制:运营期如发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尤其是省级重点保护动物如中华蟾蜍、黑斑蛙、王锦蛇、白鹭等),应及时联系县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站进行救助,不得私自处理或伤害。 ②周边土壤与水体污染防控 渗滤液泄漏防范:运营期应确保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严禁渗滤液未经处理排入周边环境。在项目场界与周边湿地、沟渠之间设置观测井和监测点,定期检测下游水质(监测频次:1次/季),一旦发现渗滤液泄漏迹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截流、抽排、防渗修补等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至周边湿地和水体。 扬尘控制:运营期填埋作业区应采取洒水抑尘、临时覆盖等措施,减少粉尘飘散至周边林地。遇大风(≥4级)天气应暂停填埋作业。场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出厂前必须清洗轮胎和车身,防止泥土带入周边道路和林地。 固体废物管理: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废矿物油等固废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禁在项目周边区域倾倒、填埋或焚烧。危险废物(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③周边植被保护与恢复 施工迹地恢复:项目建成后,对施工期临时占用但未永久占用的周边区域(如施工便道、临时堆料场等)进行植被恢复,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如马尾松、杉木、芒萁、狗牙根等),恢复林地功能和景观协调性。 边缘绿化带建设:在项目场界与周边林地、农田之间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立体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5米,既可减缓扬尘和噪声扩散,也可为小型野生动物提供庇护和迁徙通道。绿化树种应选择乡土物种,避免引入外来入侵植物。 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运营期应定期巡查项目周边区域,发现外来入侵物种(如喜旱莲子草、一年蓬、小飞蓬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其向周边自然植被扩散。 ④周边景观协调与生态修复 景观协调性维护:项目填埋作业区应按照“边填埋、边覆盖、边绿化”的原则,对达到设计标高的堆体区域及时进行中间覆盖和植被恢复,避免长期裸露影响周边景观。场区建筑(管理用房、调节池等)外立面应采用与周边环境协调的色调和材质,减少视觉突兀感。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填埋场区以及渗滤液收集系统出现老化或防渗系统发生老化、腐蚀,出现裂缝等现象导致渗滤液泄露造成周边地下水环境污染,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渗滤液中的总铅、总砷、总镉、总铬、总汞、氟化物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及报告书判定,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I级,项目风险评价综合等级为简单分析。 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患措施,从生产使用、贮运等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填埋库区进行监控和管理,加强危险废物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加强通风和设备预防性维修,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设备及管道保持密封,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事故废水收集池应便于废水自流入,并保持事故池日常处于空置状态。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中提出了主要风险源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涉及项目消防、安全等问题,以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制、批准的报告文件为准。 (8)设置防护距离 根据报告书测算,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报告书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填埋区边界分别向外延伸50m的区域,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和公示工作。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
附件:(公示稿)大余县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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