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6年8月4日拟作出新民市刘文宝粮食收购站新增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04
发布于
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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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民市刘文宝粮食收购站新增粮食烘干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公主屯镇公主屯村

新民市刘文宝粮食收购站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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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公主屯镇公主屯村。现公司拟投资50万元,新建一台4t/h生物质锅炉、烘干塔及配套环保治理设施,采用设备烘干工艺处理湿玉米粒。项目建成后,年烘干湿玉米粒70000吨。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35m高烟囱(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特别排放标准限值。筛分、装卸工序均位于密闭厂房内,筛分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米排气筒(DA002)排放,筛分、烘干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装卸粉尘经密闭原料库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装卸粉尘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锅炉排污水、软水设备排水经沉淀水箱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锅炉、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炉渣、收尘灰、废包装袋、筛分杂质、沉降灰分别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外售处理;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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