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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嵊州市东方电机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台家电用低噪声永磁同步电机、1000万台交流电机数智化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28号 |
2025.10.22 |
嵊环建25-128嵊州市东方电机有限公司.pdf |
2 |
关于浙江蓝伽环保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套高温长袋脉冲袋式除尘设备、100套铝灰处理设备-回转炉、100套铝灰处理设备-冷灰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29号 |
2025.10.22 |
嵊环建25-129浙江蓝伽环保智能设备有限公司.pdf |
3 |
关于嵊州市承希塑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套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130号 |
2025.10.22 |
25-130嵊州市承希塑业有限公司.pdf |
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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