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8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8-04
发布于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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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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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奔烁饰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饰品项目

嵊州市长乐镇开雅路368号万洋众创城25-1-601

嵊州市奔烁饰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饰品项目

拟投资 472 万元,项目采用制胚体、抛光(外协)、彩绘、喷漆、光固化、数码喷绘等技术及工艺,购置密闭搅拌器、真空泵、真空箱、烤箱、UV 流水线、数码喷绘机、喷枪、喷漆、光固化流水线、人工彩绘工作台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2000 万件工艺品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乐镇污水处理厂(二期)统一达标处理后排放。

废气:胚体制作、抽真空、固化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20m,DA001)。数码喷绘、调漆、人工彩绘、晾干、表面喷漆、光固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楼

顶排气筒排放(20m,DA002)。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模具、不合格品、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毛刷/毛笔、漆渣、水帘废液、废活性炭、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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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耀明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夹胶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生产项目

嵊州市长乐镇环镇东路339号1号厂房东面

嵊州市耀明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夹胶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生产项目

企业拟投资 480 万元,于现有车间内对现有项目进行改扩建,本项目实施后将取消现有玻璃原片尺寸加工生产内容,并依托现有的自动切割机、磨边机等设备,同时新增清洗机、钢化炉、定胶机、中空打胶机等生产设备,采用切割、清洗、钢化、涂胶等生产工艺实施夹胶钢化玻璃、中空钢化玻璃的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预计可形成年产 3 万平方米夹胶钢化玻璃、5 万平方米中空钢化玻璃的生产规模。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 《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厂区污水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长乐镇污水处理厂(二期)统一达标处理后排放。

废气:①切割粉尘:经移动式滤筒除尘器自带集气风管收集净化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②涂胶合片密封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③蒸压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产生的玻璃边角料、铝型材边角料、废胶片、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废滤筒、沉淀废渣、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在室内一般固废堆场分类堆放暂存,并定期外售物资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胶粘剂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嵊州市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79682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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