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康市公安局信息化设备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二招标文件的采购方式或需求公示[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4-21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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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关于永康市公安局信息化设备工程信息化 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二招标文件的采购方式或需求公示

来源: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浏览次数:19

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受永康市公安局委托,对永康市公安局信息化 设备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二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 家意见,有可能予以采纳,且需求公示意见不做书面回复。

一、意见征询编号: 2026-xqgs676bcc7bd5e7b06e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过高资格条件或歧视性条款;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 3、 是否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

1、意见递交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意见递交方式: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5时00分前将书 面材料等字盖章密封后送至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411695465@qq.com

3、意见接收机构: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4、联系人:钱海汇

5、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6、联系邮箱: 411695465@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 人零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 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 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 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本项目为标段二。

附件信息 :

永康市公安局信息化设备工程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标段二(4.21需求公示稿2).docx 47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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