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沅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膜、塑料制品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04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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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沅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新沅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膜、塑料制品袋生产项目”环评编写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报送环保部门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泉州市环保局转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的通知》(泉环评函〔2016〕1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福建新沅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马坪村、上宅村(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主要从事塑料制品膜、塑料制品袋生产。项目租赁晋江市鸿宝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进行项目建设,总租赁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购置购置印刷机、干复无溶剂机、无溶剂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年产塑料包装膜(厚度≥0.025毫米)1000吨、塑料包装袋(厚度≥0.025毫米)500吨。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福建新沅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马坪村、上宅村(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

联系人:郭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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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福建新沅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膜、塑料制品袋生产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永和镇马坪村、上宅村(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项目选址合理可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符合晋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能够满足环境规划要求;项目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将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则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发表对“福建新沅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膜、塑料制品袋生产项目”的意见和看法,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从信息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把公众意见和建议汇总在《福建新沅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膜、塑料制品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反映。

福建新沅素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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