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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将乐县春鹏机制炭厂(普通合伙)机制竹炭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机制竹炭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将乐县春鹏机制炭厂(普通合伙)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07.21-2026.08.18(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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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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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公示)春鹏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春鹏验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