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椒江区洪家公路养护站局部改造提升工程
补充文件1号
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且营业执照包含绿化范围,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修改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资质及以上,且营业执照包含绿化范围,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
2.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均修改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台州市椒江区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同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