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头陀镇店头新村土地整治项目(2025)答疑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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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7
发布于
浙江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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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头陀镇店头新村土地整治项目(2025)第1号(澄清)补充文件

备案登记号:台自然资规招备[2025]20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备案登记号台自然资规招备[2025]2002号的黄岩区头陀镇店头新村土地整治项目(2025)做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0〕%工程价款(不含预付款、含农民工工资)。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

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85%。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给发包人,然后发包人付清余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

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更正为“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当期按12.1、12.3款计量工程量价款的〔75〕%工程价款(不含预付款、含农民工工资)。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调整引起合同价款调整,在完成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调整节点后,计入该节点所在当期工程进度款;工程变更、索赔、现场签证等办理完毕的,计入当期工程进度款。

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成,参建各方(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等)对工程验收并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后,支付至进度款审核汇总的合同价格的90%。工程结算经审定后,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1.5%的工程结算价款)给发包人,然后发包人付清余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将工程进度款足额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它用。

其余按通用合同条款”。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时不得标明排序(随机排列)。如果出现总得分相同,无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时,抽签确定(抽取结果由招标人、监管部门签字确认)。”,更正为“六、资格审查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即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一)资信标得分高者;(二)投标报价低者;(三)抽签确定。”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4045129元”,更正为“最高投标限价4045130元”

4、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最新提供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否则责任自负。

5、其他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执行,本次修改对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代理项目负责人:王思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5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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