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浦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B标未完工6个子项目工程更正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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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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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2023年合浦县乡村道路“三项工程”B标未完工6个子项目工程(项目招标编号:E45*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1)更正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 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缴纳方式可采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北交发(2020)62号】执行。”现更正为:“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缴纳方式可采取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北交发(2020)62号】执行。”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六、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元),人民币大写。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现金、支票等支付形。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到发包人指定的账户,自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并扣除质保金后由发包人一次性无息退还。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格式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不得修改,不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的形式。” 现更正为:“六、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元),人民币大写。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或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1)用银行保函方式的,银行保函格式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不得修改,不接受履约保函采用固定有效期的形式。(2)若采用现金或支支票支付形式的,招标人(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起3日内退还至投标人(承包人)的基本帐户;若采用履约担保支付形式的,本担保自招标人(发包人)与投标人(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之日起生效,至招标人(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之日失效。”

3、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八、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元),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1)如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从中扣除缴纳,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出具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天内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2)如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结算款内扣除,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出具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天内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年。”现更正为:“八、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元),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结算款内扣除,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经出具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30天内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合浦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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