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务局关于购买昆明市“有奖发票”试点城市第一期宣传推广服务项目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4-16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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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全力推进2026年昆明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同时提升昆明市居民及外来游客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参与度,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昆明市商务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宣传推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要求等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特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有奖发票”试点城市第一期宣传推广服务

二、 购买单位

昆明市商务局

三、 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目录代码:A1502;目录名称: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四、 购买内容

为昆明市商务局提供“有奖发票”试点城市政策宣传推广全流程服务,具体包含整体宣传设计制作、宣传渠道精准投放、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及相关综合保障服务等。

五、 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 经费预算

¥1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拟从昆明市商务局2026年部门预算“有奖发票试点前期工作经费”中列支。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对于单项或批量金额6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昆明市商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八、 目标要求

(一)服务内容。严格遵循相关法规标准,完成有奖发票各类型宣传材料的设计制作,完成交通枢纽/社区/商圈等多渠道宣传精准投放,组织多场主题宣传活动,配合做好党政机关宣传投送工作,提供全流程宣传推广服务,保障各类宣传质量与投放流程规范。

(二)活动效果。实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主城区、重点旅游景点、核心商圈、居民社区、交通枢纽等关键区域宣传全覆盖,显著提升居民及游客对有奖发票活动政策、参与流程、抽奖规则的综合知晓率与认知度;有效引导消费者养成消费主动索票的良好习惯、大幅提高发票录入量、活动参与率及覆盖面,切实增强群众参与抽奖体验与积极性,以宣传推广撬动消费市场活力,全方位保障昆明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落地见效。

(三)团队响应。供应商应根据服务内容合理配置人员,组建不少于5人的专业服务团队,提供专人对接服务;试点活动期间常规事项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紧急事项30分钟内响应。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关键节点汇报,按需驻场服务,保障项目高效推进与问题及时处理。

九、 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服务团队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

(七)对昆明市商务局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并按有关要求做好保密相关工作。

(八)能自觉维护项目主体的形象。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 公示时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4月22日

十一、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昆明市商务局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516室

联系人及电话:张耀丹、程策*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婧、尹号芬、邢桐、廖秋婷、罗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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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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