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初步设计变更)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
2026-04-10
发布于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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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冀政转征函〔2026〕33号

黄骅市人民政府:

  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初步设计变更)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26〕181号文下达批复。现将该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19.8683公顷(其中耕地14.195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7.6181公顷)、未利用地0.2019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1622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1.0715公顷(其中耕地0.8595公顷)、未利用地0.2203公顷,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62公顷。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2.540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新建石衡沧港城际铁路衡黄段(初步设计变更)工程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供地文件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政府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你市政府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

  四、你市政府要督促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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