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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邮编5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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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龙门县日处理能力50吨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项目 |
建设单位: |
惠州市惠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龙门县龙华镇大坪村飞鹅岭龙门县资源热力电厂旁 |
环评机构: |
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占地面积6918.74平方米,建筑面积5108.08平方米,餐厨垃圾设计日处理量为50吨,服务范围为龙门县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市场、酒店和饭堂。项目年生产粗油脂730t、液态肥17629.5t、营养土1095t、有机肥料1460t、沼气512.8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锅炉浓水、餐厨垃圾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冷却水、除臭系统喷淋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除臭系统喷淋废水作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余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液相后处理单元的水解均质处理后经厌氧发酵后制成液态肥,实现零排放。 2、废气 主要来源于包括预处理、后处理车间恶臭(NH3、H2S、臭气浓度)、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以及投料粉尘(颗粒物)、沼气锅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沼气火炬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 项目产生的恶臭、有机废气、投料粉尘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沼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 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废杂质、沼渣、滤渣等定期外运至专业焚烧单位焚烧处置;废包装材料、废脱硫剂、废离子交换树脂等收集后交由专门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包括废喷淋废水、废UV灯管、废化学品包装物、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废机油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暂存场所均硬底化处理,采取了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防渗措施,不会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
公众参与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