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马鞭洲25万吨级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2026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04
发布于
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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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马鞭洲25万吨级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2026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516008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shjhyk@huizhou.gov.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马鞭洲25万吨级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2026年)

建设单位:

惠州市大亚湾华德石化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惠州市大亚湾海域

环评机构:

广东海蓝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全航段满足25万吨级原油船通航要求,航道设计底标高按25万吨级原油船乘潮满载进港设计,全航道设计底标高为-20.8m,维护疏浚标高为-20.8m。总长19.5km,从港池口门起算,0~10.6km底宽为251m,10.6~12.6km底宽从251m向300m过渡,12.6km~19.5km底宽为300m,边坡按1:7计算。总疏浚量为204.56万m3(含边坡坍塌及超宽超深疏浚量)。拟采用水下抛卸方式,抛至指定倾倒区(暂按使用大亚湾外东部倾倒区)。项目总面积为528.16万m2,实际疏浚面积为390.87万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施工期影响:

(1)水动力影响

航道疏浚工程实施后,由于本次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开挖量有限,挖深深度在1m以内,且航道水深条件较好,维护性疏浚工程实施后工程海域水动力环境变化很小,各代表点涨落急流速变化幅度在0.01m/s以内,涨落急流向变化幅度在1°以内,涨落急流速流向变化幅度很小,基本不会对工程海域水动力环境产生明显。

(2)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项目实施后,由于航道内疏浚深度很小,疏浚工程实施后航道内水动力环境变化很小,且工程区无河流携带泥沙入海,从口门处进入工程区的外海泥沙含量很低,因此,工程实施后航道内回淤厚度很小。淤积主要几种在航道初、中段,末段由于疏浚量非常小回淤厚度很小。疏浚工程实施后航道内最大回淤厚度在0.08m左右。

(3)海水水质环境影响

本项目疏浚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将给周边水域带来一定的污染。但从分布趋势看,疏浚施工产生的悬沙扩散主要是在工程区附近,高浓度悬沙主要发生在施工区域范围内,水流对悬浮泥沙的输移扩散作用较弱,悬浮泥沙落淤主要为自身沉降为主,这与本项目所在海域水动力条件相一致。整体上看,夏季水文大于100mg/L高浓度区范围包络线面积1.668km2,大于10mg/L的包络线面积为13.904km2;冬季水文大于100mg/L高浓度区范围包络线面积1.499km2,大于10mg/L的包络线面积为13.368km2。

由于项目疏浚施工面积不大,故影响范围有限,所产生的影响是暂时和局部的,加之悬浮泥沙自身具有一定的沉降性能,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工程海区的水质会很快恢复至原有的水平。

(4)海洋沉积物影响

项目对沉积物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疏浚产生的悬浮泥沙在水流和重力的作用下,在施工地附近扩散和沉淀。

项目疏浚作业将改变了疏浚区域的沉积物环境,疏浚范围内的沉积物环境也将被彻底破坏,因此,工程将对沉积物环境造成一定的干扰,但由于无外来污染物,由施工扰动海区产生的悬浮物再次沉降对本海区表层沉积物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沉积物质量仍将基本保持现有水平。

(5)海洋生态影响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疏浚工程,疏浚用海短时间内改变海域底质环境,疏浚造成水体悬浮物浓度增加,使一定范围内的海水变得浑浊,海水透明度降低,结合海洋水质预测章节同类项目悬浮泥沙扩散的分析类比结果可知,施工引起的悬浮泥沙增量面积超过10mg/L的总面积较小,影响范围较小,且施工期间,影响是短暂性且影响的范围有限,施工一旦停止,影响程度迅速降低,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正常。项目施工产生的悬浮物会对渔业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基本不会对附近海域重要渔业品种有较大影响,也基本不会对其三场一通道造成重大破坏。

(6)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的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船舶产生的燃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等,此类废气为间断排放,项目的作业时间相对较短,燃油量少,施工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油,其烟气产生量相对较少,将随着施工的结束将消失。

(7)声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船舶,周边没有敏感点,声环境不敏感。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很小。

(8)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主要的固体废物为船舶生活垃圾、疏浚土。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定期接收至岸上,交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理,疏浚土经检测符合相应海域沉积物质量标准要求,拟采用全部海抛的方式,倾倒至“大亚湾外东部倾倒区”。项目的固废均能得到有效处置。

运营期影响:

项目为现有航道维护性疏浚,不改变现有航道的性质、通航,不新增航道面积、通航船舶数量,故本项目建成后,所涉通航船舶的各类污染物产排均可维持现状水平,运营期按照现有的环评审批文件和环评报告要求继续执行。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加强施工船舶的日常维护管理,使用的施工船舶采用硫含量小于等于0.5%m/m的船用燃油。

2、废水

施工过程中禁止施工船舶直接向海域水体排放船舶含油污水,施工船舶应在作业期间对相关排污管系实施铅封,由船舶港口服务单位备案并做好接收污染物记录;对跑、冒、漏严重的船只严禁参加施工作业,加强施工设备的管理与养护;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由船舶港口服务单位企业备案接收上岸处理,禁止在施工水域排放;加强施工用水管理,教育施工人员节约用水。

3、噪声

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船舶,船舶可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弹簧吊架加以固定,机舱上布置主辅机消声器。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船舶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做好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暂存于船舶收集桶中,上岸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严禁倾倒入海;项目疏浚物海抛至大亚湾外东部倾倒区。

5、环境风险

施工期:规范施工作业方式,加强施工管理,并且施工前做好溢油应急预案及防护措施。

运营期:建设单位应完善现有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处置、预案演练等,减小事故排放对周边纳污水体的影响。预案中要明确本项目与地方政府环境风险体系的联动关系,要做到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6、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避开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和繁殖期(3月-5月),采用自北向南分段疏浚施工方案,在 8—9 月海龟敏感期规避靠近保护区外围保护带的水域开挖,保护区外围保护带范围内开挖安排在10月份。使用耙吸挖泥船,减少悬浮泥沙的产生,尽可能的缩短施工时间,禁止超范围施工,避免泥沙的扩散和再悬浮,减小对鱼卵仔鱼的影响;开挖时准确定位、详细记录其过程,严格按照施工平面布置进行作业。

三、环境风险:

项目为维护性疏浚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施工期和运营期船舶溢油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1)污染防范措施

为了尽量避免溢油事故的发生,本次评价提出以下针对该项目施工期的溢油污染防范措施:

a.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安置防撞设施,避免船舶碰撞而导致溢油事故的发生。

b.应对本项目船舶停泊水域和通航水深定期监测。

c.依托现有航道海上安全保障系统,建立施工期间临时海上安全监督机构,依托现有码、、航道海上安全保障设施,如海上通讯联络、船舶导航、助航、引航、航道航标指示、海难救助、海事警报、气象、海况预报等措施。

d.建立事故性污染对海事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通报机制,确保海事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能及时了解污染事故的发生、影响范围和程度,以便采取控制措施,减少污染危害。

(2)污染控制措施

配备一套溢油处理系统对于溢油污染控制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国际上较多采用的溢油处理方法是物理清除法和化学清除法。物理清除法主要机械设备是围油栏和回收设备,首先是利用围油栏将溢油围在一定的区域内,然后采用回收装置回收溢油;化学清除法则是向浮油喷洒化学药剂-消除剂,使溢油分解消散,一般是在物理清除法不能使用的情况下使用。

当溢油发生后,应根据溢油量的大小,油的扩散方向、气象及海况条件,迅速用围油栏围住其扩散方向,进一步缩小围圈面积,用吸油船最大限度地回收流失的油,然后加消油剂进行分散乳化处理,破坏油膜,减轻其对海域的污染。

建议本项目施工船参照《港口码头水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JT/T451-2017)从事非散货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作业水上污染事故基本应急防备的要求配备溢油应急设施和器材:建议本项目施工船配备吸油毡0.5t,溢油分散剂0.2t,临时储存容器0.4~1m3,同时配备钩杆、轻便喷洒装置、人员防护装备等,见表7.5.5-1以便能够及时应对溢油风险以及跑、冒、滴、漏油等大概率事件发生。并依托惠州港等区域应急资源。

当发生海上溢油时,溢油流入海面,对海洋生物将产生严重影响,为将溢油环境风险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小,本工程根据《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和说明,制定应急预案;项目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

采取网站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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