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食材(蔬菜类)供应商入库项目(第三次重新招标)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06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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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就 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食材(蔬菜类)供应商入库项目(第三次重新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YG2026-FW8533-3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为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所需的食材(蔬菜类)供应服务,确保食材供应的安全、稳定、优质。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招标人内部验收规范 。

序号

采购内容

主要技术要求

最低中标数量

1

蔬菜类供应商入库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2家(N-1)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须具有满足承接本项目的相关能力;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五、招标文件的报名/获取时间、地址:

(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以书面形式盖章就同一事项一次性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要求或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二)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开标日前一天下午16时止(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三)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四)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工本费: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六)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且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同时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前将投标文件以现场送达递交至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3楼开标2室,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要求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30。

八、投标保证金:

(一)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二)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或电子保函(保单)

(三)递交要求:(1)转账或汇款:供应商应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将全额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由供应商账户递交至该项目(标段)系统指定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电子保函开具路径前往办理电子保函(保单)。

(四)未按上述方式递交投标/响应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注:因数据处理存在时差,为避免发生延误递交或匹配情形,建议供应商办理保证金递交手续不要晚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供应商在完成保证金递交后,应及时查看已报名项目界面保证金状态,若显示“已支付/已支付(保函)”则表示保证金匹配成功;若递交保证金超过30分钟,保证金状态仍显示“未支付”,请重新核对汇款信息是否有误,确认无误的,可通过查看“保证金管理”菜单“未匹配保证金”列表,或及时联系平台、保函出具机构处理。

开具电子保函具体操作流程,供应商可通过平台网站首页导航栏查看“办事指南”版块内的《电子保函操作指引》。

九、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三)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投标人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四)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投标人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jhygcg.com/home)。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二、联系方式(质疑投诉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金华市教育发展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代理机构名称(受理部门):

名 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号

电子邮箱:jhygzb@qq.com

项目咨询联系人:钱敏樵、谢迦恺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报名、质疑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财务、中标通知书、发票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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