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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宾阳县农业农村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采购的询价公告
为科学谋划宾阳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路径,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现就宾阳县农业农村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符合资质条件、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参与报价。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宾阳县农业农村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二)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三)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四)采购需求
承担宾阳县农业农村发展“十五五”规划全流程编制服务,主要包括:立足我县特色农业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全县农业农村发展情况调研,系统总结“十四五”时期发展成效与存在问题;科学研判“十五五”时期面临的宏观形势、发展机遇与挑战;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符合宾阳县农业农村实际的发展定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布局与实施保障体系;形成符合规范、内容完整、思路清晰、措施可行的高质量规划文本;全面配合专家评审、部门意见征求、公众参与等工作,并根据评审和征集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深化与完善;规划内容需与上级及宾阳县相关重大战略、政策规划充分衔接。
(五)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规划正式发布并通过验收之日止。其中,最终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编制说明等)的提交时间不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其他事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评价等级,且有农业咨询业务范围;
(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并提供供应商聘用合同。
(五)业绩要求:具备农业农村领域规划编制经验,提供近五年来至少2项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农村领域相关规划编制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
(六)信誉要求: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报价。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八)如有单位资料造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价或成交资格。
三、报价要求
(一)响应报价应符合市场正常标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研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文本打印费、税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获取询价通知书
(一)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二)获取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宾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inyang.gov.cn)下载电子版询价通知书。
(三)不提供纸质版询价通知书。
五、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北京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二)提交方式
采用密封邮寄纸质文件方式提交,供应商需在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邮寄至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三)响应文件需包含
1.报价函(参照附件格式,含承诺部分);
2.报价表(参照附件格式);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5.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聘用合同复印件;
6.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等);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
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开启
(一)开启时间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二)开启地点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三)开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由采购方组建询价小组进行评审,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形成合议意见后报局党组会议审议,最终确定成交服务机构。成交结果将仅通知成交方,未成交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广西南宁市宾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路9号。
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771-824 6672。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2.报价表(格式)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
报 价 函(格式)
宾阳县农业农村局:
我公司已认真阅读《宾阳县农业农村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采购询价公告》全部内容,并完全理解采购需求。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采购活动: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郑重声明并承诺:
1.报价:我方愿意以总报价金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提供本项目采购服务需求中的全部内容。该费用为总包干价,包含服务成本、利润、税金及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资料真实性: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承诺,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同签订与履行: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我方的询价响应文件等相关要求,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5.对采购文件的理解:我方已详细审核并完全理解采购询价文件的所有内容,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并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
6.配合与证明: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法律责任: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承担虚假承诺后果: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函告。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地址:
电话:
附件2:
报价表(格式)
| 项目名称 |
宾阳县农业农村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服务 |
| 具体服务内容(含具体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内容) |
服务范围:编制宾阳县农业农村发展“十五五”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资料收集、规划起草、专家论证、修改完善、最终成果提交等全过程。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提交初稿,根据采购人意见修改, 日内提交送审稿,通过专家评审后 日内提交最终成果。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及宾阳县相关规划编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及采购人验收。最终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集、编制说明等。 |
| 服务要求 |
按采购文件要求 |
| 总报价(万元) |
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小写: ¥ . |
备注:
1.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投标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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