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关于佛山平安中心建设项目混凝土浇筑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意见 |
佛禅环(石)夜﹝2026﹞19号 |
2026/3/20 |
佛禅环(石)夜﹝2026﹞19.pdf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司法局一楼南侧),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