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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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06
发布于
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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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信息来源 上传时间:2026/3/6 15:56:04 浏览次数:17次 [关闭窗口]

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QT112*开通会员可解锁*

内蒙古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呼和浩特春华再生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一、采购范围及内容: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北至班定营污水处理厂、东至云中路、南至亿阳街、西至西二环。

3、计划投资:10万元

4、采购内容:为本项目提供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7.内容及分标段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标段编号

QT112*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段名称

呼和浩特市再生水水质提标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企业资质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

/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技术审查,按要求提供相关成果文件.

预算金额

10万元

招标内容

为本项目提供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8.供应商资格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在人员、场地、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报告编制服务项目的能力;

2、在“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及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贪污贿赂罪”记录的企业及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科苑佳园东商业楼1号(内蒙古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方式:邮件方式:潜在供应商须发送以下材料(格式PDF)至内蒙古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893193877@qq.com):

1)《项目登记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授权委托人登记获取文件的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5)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截图

6)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有“贪污贿赂罪”记录的企业及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

7)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8)提供“信用中国”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及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人或项目负责人)截图

4、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原翠柳路)3号)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六、公告发布媒介:

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index)、《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nmgygcg.ejy365.com)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供应商从其他媒体获取信息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场地服务费

1、场所服务费收取标准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 号:583*开通会员可解锁*0031131

行 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3、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任海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中标单位汇款时请务必公对公转账并备注:“场地服务费+开标日期”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呼和浩特春华再生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路章盖营污水处理厂

联系人:高乐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内蒙古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二环科苑佳园东商业楼1号

联 系 人:贾丹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单位: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伊科大厦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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