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招标公告
1. 招标内容
1.1 招标项目名称: 东航物流跨境电商商品危险性鉴定数据服务项目 1.2 标段名称: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1.3 标段号: 本次招标不分标段 1.4 招标范围与说明: 服务项目:跨境电商商品危险性鉴定数据服务 服务描述:通过鉴定机构在检验和检测领域的专业能力,对已向东航物流进行备案的跨境电商商品,根据不同商品申报的属性,审核其对应的证书文件,综合判断是否符合航空运输条件,并作出“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的结论。 项目交付:1、第一阶段首批存量服务60万件(两个中标人每家30万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完成批次先后交付;2、第二阶段后续服务签订框架协议,单价不超过1.3元/件(参考业务量不少于每家40万件,以实际业务量为准。)。审核结论在合同届满前按招标人要求的批次交付。 合同期: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一年止。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最高限价:本次招标首批存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限价金额为600,000.00元(含税);后续服务设置单价最高含税限价1.3元/件(参考业务量不少于每家40万件,以实际业务量为准。)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将作否决投标处理。 项目预算:287万元(含税) 1.5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得到企业法人资格授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其投标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被列入招标人“限制交易投标人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被列入中国东航“禁止交易投标人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8、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报名、下载/递交谈判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1.6 采购清单: 清单-*开通会员可解锁* 12:58:27-1 报名后查看 1.7 公司业绩要求: /2. 报名方式
2.1 平台使用费(售后不退,一律开上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00.00元 2.2 投标邀请回复截止时间(报名截止):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2.3 开户行: 中国银行上海市虹桥临空经济园区支行 2.4 银行账号: 报名后可查看 2.5 账户名称: 上海东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3. 招标文件
3.1 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在线下载 3.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电子标书+纸质标书 3.3 标书递交地址: 上海虹桥机场空港三路180号 3.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4. 联系方式
4.1 招标人: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4.2 联系人: 忻佳炜 4.3 联系方式: / 4.4 联系地址: / 4.5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东航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4.6 联系人: 任慧玲 4.7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4.8 联系地址: 上海虹桥机场空港三路180号5. 其他说明
5.1第一步:在东航集团集采实施平台caigou.ceair.com完成免费注册登记。 第二步:在东航集团集采实施平台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点击立即报名,在费用管理页面查看本项目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电汇转账等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完成转账后,进入费用管理页面确认交款信息。如果提示企业信息不完善,请至系统管理-企业信息页面完善企业信息,提交后待审核通过即可继续确认交款信息。(如遇到操作问题,可在平台首页咨询在线客服) 第三步:完成交款信息确认后进入东航集团集采实施平台-我的招标-继续任务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联 系 人:任慧玲、李政昊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箱:renhuiling1@ceebc.net、lizhenghao@ceebc.net 邮寄及联系地址:上海虹桥机场空港三路180号 5.2评标方法:综合评价法 定标方法: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择优确定 投标保证金:30000 5.3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报名、下载/递交招标文件、开标解密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6. 附件
附件下载: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