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芝加哥营业部货运生产用车租赁(2026)谈判采购公告
竞谈
发布时间:
2026-04-28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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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芝加哥营业部货运生产用车租赁(2026)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芝加哥营业部货运生产用车租赁(2026)

1.2 项目编号:CZ202600103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项)

总价限价

(单位:元,人民币)

1

芝加哥货运生产用车租赁服务

1

220000

合计

220000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报价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是用户单位根据2025年实际使用量和2026年核准的预算金额核算所得,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期

1

租赁1台货运生产用车

芝加哥机场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货完毕,租赁期为3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合同期3年。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谈判。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谈判项目。

2.4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谈判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5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谈判资格,(谈判小组)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谈判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谈判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谈判文件的获取

在采购人发布本采购公告后,由采购人在采购邀约时或供应商报名后通过liu_jie@csair.com邮箱发给受邀约和报名单位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芝加哥时间202655日 2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通过其公司联络邮箱发邮件至liu_jie@csair.com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谈判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两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谈判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联系方式

6.1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836 Patton Dr., Tower A, Suite 203, O' Hare Intl' Airport, Chicago, IL 60666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先生,+1(331)*开通会员可解锁*6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通过邮件向采购人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836 Patton Dr., Tower A, Suite 203, O' Hare Intl' Airport, Chicago, IL 60666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31)*开通会员可解锁*

7.3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南航集团采购与供应链管理部监督检查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齐心路 68 号南航大厦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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