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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26:33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武侯区伊科办公设备经营部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世纪登峰咨询广场3F-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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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A4黑白打印机 | 29(项) | ¥874.00 | ¥25,346.00 | 技术规格: 1.类型:激光 2.首页输出时间(黑白):7.8 3.打印分辨率(水平)(dpi)≥600 4.打印分辨率(垂直)(dpi)≥600 5.无线网卡:无 6.有线网卡:有 7.双面功能:自动 8.内存容量:512M 9.耗材类型:鼓粉一体 10.有线网络功能:支持 11.适配操作系统:Linux,Windows,中标麒麟/Linux/统信操作系统 服务及验收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应按照生产厂商标准。 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超过保修期的设备,供应商应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4.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时,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5.对于实际使用人和采购人分离的项目,采购人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如有必要,采购人邀请其他入围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6.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 |
合同金额: 25,346.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叁佰肆拾陆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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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A4黑白打印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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