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印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4-27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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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印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26:44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一、合同编号:SCHT-2026-491120

二、合同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印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DD-2026-310425

四、项目名称: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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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成都爱普商用机器有限公司

地址:新南路44-4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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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复印机 2(项) ¥6,750.00 ¥13,500.00 技术规格: 1.内存容量:4GB 2.网络功能:有线 3.双面复印:自动 4.硬盘容量:128GB 5.最大纸张幅面:A3+ 6.涵盖功能:复印/打印/扫描 7.色彩:彩色 8.自动双面输稿器:有 9.进纸盒数量:双纸盒 10.工作台:原装工作台 11.接口:USB 2.0,100Base-TX,1000Base-T,USB 3.0,10Base-T,RJ45 12.装订功能:无 13.复印类型:激光 14.折叠功能:无 服务及验收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质保期、售后服务标准应按照生产厂商标准。 2.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由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超过保修期的设备,供应商应负责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4.采购人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时,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5.对于实际使用人和采购人分离的项目,采购人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如有必要,采购人邀请其他入围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 6.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

合同金额: 13,5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42号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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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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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复印机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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