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新区罗龙街道红光社区共享食堂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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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8-07
发布于
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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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罗龙街道红光社区共享食堂出租项目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5:58:17 来源: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三江新区罗龙街道红光社区共享食堂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受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红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挂网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三江新区罗龙街道红光社区共享食堂;

(二)位置:三江新区罗龙街道羊耳村3组79号;

(三)资产情况:建筑面积561.23㎡;

(四)租赁期限:3年;

(五)流转价格:价格为800元/月。

(六)租金付款方式:每年一付,先付费后使用。

(七)经营用途限定:该标的物仅限用于社区共享食堂(含居民日常就餐、老年助餐、社区配餐等公益性餐饮服务),不得改作其他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用途。 竞得方在经营过程中须保持社区共享食堂服务属性,不得转租、转借或变相改变用途,社区共享食堂实行自负盈亏。

(八)补贴政策:根据全市统一的老年用餐补助指导标准,按60-69、70-79、80-89、90周岁及以上年龄分段,每餐分别按实际餐标不低

于15%、20%、65%、100%的比例确定政府补助低限(四舍五入为整数),但补助计算基数最高不超过15元/餐,即实际餐标超过15元的,仍按15元计算补助金额;实际餐标低于15元的,按实际餐标计算。补贴资金在老人就餐时直接抵扣,不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老人,最终由区级相关部门依据运营补贴政策,直接结算拨付至老年助餐食堂(社区共享食堂)运营方指定账户,不通过社区或街道转拨;每次兑现不得超过一个季度。如后续政策变化,以最新政策执行。

(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业主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以保障合同正常履约完成。

1.合同履约保障: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经营用途(仅限社区共享食堂)、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等全面履行义务;

2.资产安全保全:标的物内所有固定设施(含房屋主体、门窗、水电气管网、厨房设备、排烟系统、用餐桌椅等)及附属设施须妥善使用维护,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修复费用优先从保证金中扣除;

3.费用清算: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若存在欠缴租金、水电费等费用,业主方有权从中直接抵扣;

4.违约处罚:若擅自改变用途、转租转借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业主方有权视情节扣除相应违约金,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期满且竞得人结清所有费用、交还资产并验收合格后,业主方在 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退还。

特别提醒:

标的物按现状移交,意向人需自行前往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无异议。竞得方在竞得本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社区共享食堂服务标准开展经营,发展相关产业需通过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红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相关政府部门同意,且该同意仅限于社区共享食堂服务范围内的必要配套(如配送、简餐加工等),不得扩大至非餐饮业态。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竞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违规违纪的单位不得参与此次报名;

(二)需提交资料

1.交易委托申请书;

2.竞价人(或其实际经营者)应具备餐饮服务或食堂运营相关资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负责人及全员‌有效健康证明‌、食堂运营相关合同佐证等)。

3.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所有资料需盖公章)。

三、项目经营负面清单:

1、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上述资源资产,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政策规定。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资产资源原有用途,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经营活动,生产排污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2、项目经营过程中不得改变资产原有规定用途,严禁从事非餐饮类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超市、棋牌室、仓库、加工厂、办公场所等),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经营活动,生产排污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并接受社区及市场监管部门监督。

四、项目实施承诺:

竞得人须承诺在正式营业后,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查验、食品留样、餐具消毒、人员晨检、废弃物处置等),留样须每餐次每个品种不少于125g,专用留样柜保存48小时以上,台账记录完整可追溯。上述制度文件及日常运营记录,由竞得人在开业后自行建立并妥善保管备查,不作为此次报名的资格审查前置条件,但须接受社区、街道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五、交纳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1000元

(二)竞价人报名成功后按标的公告的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开户行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特别提醒: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六、竞价方式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交易所将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

(一)网络竞价规则:本次出租以单价 800元/月为底价挂牌,以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80元/次。竞价结束后,出价最高者竞得该项目。

(二)网络竞价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七、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于交易双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二)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于网络竞价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八、合同签订

交易双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载明“标的物仅用于社区共享食堂服务,若擅自改变用途、转租转借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视情节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或全额没收”。

九、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网络竞价的。

十、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竞得人收取,不足300元按300元收取,竞得人在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出具《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

十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红光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王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罗龙街道红光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方: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翠柏大道152号理想城A座。

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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