筠连县巡司镇587.57亩闲置林地招租流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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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于
甘肃甘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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筠连县巡司镇587.57亩闲置林地招租流转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18:05 来源: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巡司镇大乐瓦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关于587.57亩林地招租公告

受宜宾筠连县巡司镇大乐瓦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委托,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本次挂网招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标的物:闲置林地招租。

(二)位置:巡司镇大乐瓦村7.8组

(三)项目情况: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大乐瓦村农民集体所有,9个小斑共587.57亩。其中七组(原长征五组)方家山大海子小斑102.9亩、谭鱼角石板沟小斑30.53亩、臭草湾小斑12.58亩、山王凹小斑12.23亩;八组(原长征7组)长包小斑26.57亩、双埂子小斑75.14亩、小拦凹小斑14.21亩;八组(原长征8组)小拦凹小斑8.52亩、大河沟小斑304.89亩。

2、出租用途为种植方竹,间种20-30株/亩黄柏,一是符合该区域土地性质,二是充分起到带农助农作用,发展壮大大乐瓦村方竹产业。

3、本次出租期限为30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

4、租金按照十年为一个批次,共计分为三个批次进行计算。首批次租金(2026年-2036年)定为人民币65元/亩/年(挂网底价);第二批次租金(2036年-2046年)在第一批次的基础上单价上浮5元,即人民币70元/亩/年;第三批次租金(2046年-2056年)在第二批次的基础上单价上浮10元,即人民币80元/亩/年。按批次支付,先付后用。

5、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保证金用于抵扣第二批次的租赁费(不计息)。

6、本次土地出租所得租金收入,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涉及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7的方案分配。集体30%部分收益纳入集体账户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集体福利支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0%部分按照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确定的股份数进行分红打款。

7、流转费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筠连县巡司镇大乐瓦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开户银行:四川筠连农村商业银行巡司支行

账 号:6314 0120 0000 16438

特别提醒:

标的物按现状移交,意向人需自行前往查勘,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现状无异议。

二、竞价人资格条件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竞价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需提交资料

1.交易委托申请书。

2.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所有资料需盖公章)。

三、项目经营负面清单

在国家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破坏出租建筑物主体构架结构。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不得排放不达标的废水废物。

四、交纳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20000.00元。

(二)竞价人报名成功后按标的公告的要求缴纳竞价保证金到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名称: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开户行

账号:流入方在报名时由系统为其生成的保证金收款账号

特别提醒:竞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未交纳竞价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价资格。

五、竞价方式

公告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方的,交易所将向交易双方发放《成交通知书》,并组织交易双方签约;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竞价。

(一)网络竞价规则:本次出让以首批次租金(2026年-2035年)定为人民币65元/亩/年(挂网底价);第二批次租金(2036年-2045年)在第一批次的基础上单价上浮5元,即人民币70元/亩/年;第三批次租金(2046年-2055年)在第二批次的基础上单价上浮10元,即人民币80元/亩/年为底价挂牌.以增价方式竞价,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5元/亩/年。竞价结束后,出价最高者竞得该项目。

(二)网络竞价时间:以系统显示为准。

六、竞价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于交易双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二)未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于网络竞价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回,不计利息。

七、合同签订

交易双方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八、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参与网络竞价交易所产生的全部法律后果及法律责任,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均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 意向受让方未按公告及交易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而造成资格审核未通过的。

(二)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网络竞价的。

九、交易服务费

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总价的千分之五向竞得人收取(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收),竞得人在成都农交所宜宾所出具《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成都农交所宜宾所指定账户。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宜宾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老师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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