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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26:26 来源: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监督部门: 原文链接
关于《遂宁市船山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及管网改造项目(一期)一批次》项目质疑回复(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统一回复如下:
1.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质疑
回复:将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6.1.6条修改为:“按《川建行规〔2024〕15号》文件规定执行。原招标文件与此不符的,以此为准。”
2. 关于预付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利息承担问题的质疑
回复:“关于第12.2.1条中‘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的约定,现予以明确:如发包人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预付款及后续工程进度款,由此产生的贴息及相关财务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充分评估并综合考虑该项票据贴息风险及财务成本,结算时不因此项原因调整合同价格。”
3.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及主要材料认定冲突的质疑
回复: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以及其他措施项目费均包括劳务价格风险(人工费按相应政策调整)、材料价格风险(仅主材可调整)、机械费用风险、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价格风险,结算时不作调整 。更改为: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用以及其他措施项目费均包括劳务价格风险(人工费按相应政策调整)、材料价格风险、机械费用风险、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价格风险,结算时不作调整 。
招标人:遂宁兴船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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