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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嵩山街118号“旌阳壹号”(现名:时代南城)3套商品房转让项目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德阳农交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位于德阳市嵩山街118号“旌阳壹号”(现名:时代南城)3套商品房面向社会公开转让,公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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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基本情况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位于德阳市嵩山街118号“旌阳壹号”(现小区名为:时代南城)商品房转让,共计3套(房号:1-6-5号、1-12-5号、1-13-3号),房屋为二手商品房,现状转让;详细情况见清单。 二、权属状况、权利限制及相关欠费 上述房屋产权属转让方单独所有,未对外出租,无抵押,无查封冻结、异议登记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本次标的成交交割前所产生的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全部欠费均由转让方全额承担;自标的成交交割之日起,上述各项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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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格 |
1-6-5号:28.5192万元 1-12-5号:28.8069万元 1-13-3号:34.75万元 |
交易方式 |
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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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保证金 |
/ |
优先权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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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挂牌公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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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起止时间 |
以系统载明的公告期限为准(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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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标的展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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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示说明 |
1.挂牌公告期在标的所在地展示,有意者实地踏勘前与本所工作人员联系,由本所安排指定人员实地看房、查阅相关资料。 2.报名成功即视为已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标的现状、权属、瑕疵、交易政策及全部风险,自愿接受标的一切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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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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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经本所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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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交易)保证金 |
5万元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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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交易)保证金约定 |
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于《交易合同》在本所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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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方式及流程 |
(一)报名方式 方式一:线上报名 登录https://zc.cdaee.com:18080/deyangnccq/(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注册账号,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1.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2.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3.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 4.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系统首页,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方式二:线下报名 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11-12号窗口,由农交所工作人员协助完成报名。 (二)报名所需资料 1.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报名申请表(“交易条件-资料下载”处下载) (三)报名特别提示 以上资料报名时通过系统附件上传,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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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特别说明及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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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税费约定 1. 交易双方过户税费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税费; 2.上述转让房产登记未满2年,对应应缴税费及相应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 (二)过户约定 房款全额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提交过户资料,双方共同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标的交付及过户约定 1.不动产过户完成或全额价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房屋现状向受让方移交房屋、钥匙、相关资料,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和水、电、气、物业等过户,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其他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标的正式交付之日起,风险转移至受让方。 (四)违约责任 1.若意向受让方恶意竞价、串通竞价、成交后反悔、逾期拒付价款等,取消成交资格,没收交易保证金,转让方有权重新处置标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若转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过户、交付标的,按交易规则及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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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特别申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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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查看情况,对项目进行详细的查看、估量和认真的测算,并对项目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一旦报名视作已完全了解本项目及项目交易规则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承担参与本项目的一切风险。 2.本所对标的所作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权属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移交凭据。 3.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本挂牌公告,报名成功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同意本公告的全部内容。 4.本挂牌公告披露的信息一切以转让方的解释和说明为准。 5.未尽事宜或与《转让合同》有冲突之处,以《转让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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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成交相关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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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交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 2.成交公示期满15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转让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不动产权转移登记。 3.成交公示结束次日,受让方按《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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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交易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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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所接受转让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本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电子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竞价过程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当预设的自由竞价时段届满,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遵循以下规则: ①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 ②在任一周期内,如有竞买人提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新的60秒周期。 ③在任一周期内,无任何新的有效应价,则系统在该60秒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4.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相关费用(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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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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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若出现任何违约行为,交纳的保证金原则上应首先冲抵其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转为权益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3.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本所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9.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没收的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受让方和转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用,本所有权向受让方追偿;若有余额,划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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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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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 |
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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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邱女士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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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011-01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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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转让清单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单元号 |
所在楼层 |
房号 |
建筑面积(m²) |
评估单位(元/m²) |
评估总价(万元) |
| 1 |
(2025)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32759号 |
1 |
6 |
5 |
63.93 |
4461 |
28.5192 |
| 2 |
(2025)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343号 |
1 |
12 |
5 |
63.93 |
4506 |
28.8069 |
| 3 |
(2025)德阳市不动产权第0008341号 |
1 |
13 |
3 |
76.34 |
4552 |
34.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