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轩鼎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汽车改装项目(一期)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于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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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建轩鼎汽车装备有限公司汽车改装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 (项目名称)已由 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闽发改备[2025]E0200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轩鼎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福建轩鼎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EPC)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朝阳街道打山片区2号地块

2.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汽车改装厂房、办公及研发中心、职工宿舍等,总建筑物面积182730平方米;一期项目(2#地块)工程总投资82096万元,其中建安费81524万元,具体以实际建设规模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工程总承包(EPC);

(2)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及报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等直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工作任务

(3)工期要求:620日历天(包含勘察周期30日历天,设计周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500日历天),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分阶段实施的,具体以监理开工令发出之日为施工工期起始点。

(4)质量要求:

勘察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施工的质量标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其它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

(1)勘察单位: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2)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持有由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应注册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

(2)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1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并具有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3家,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及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视为无效,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允许参投标段数量及允许中标数量:每个投标人在本次投标中最多可参投 1 个标段,最多只能中标 1 个标段。

3.6其他:根据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含分包单位)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愿意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9:00-11:30或15:00-17:00(北京时间)持邀请函至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19号漳州恒大御景半岛01地块二期12幢B2006-B2009室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报名并获得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元(投标人应采取保密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扩散),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9:30:00(北京时间)前送至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19号漳州恒大御景半岛01地块二期12幢B2006-B2009室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出席代表应 携带招标代理机构开具的本项目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等原件 以供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伍拾万元整(¥50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②纸质银行保函 保险保函 担保保函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方法评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随行易交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轩鼎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圣王大道18号

电子邮箱: 995582333@qq.com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路19号漳州恒大御景半岛01地块二期12幢B2006-B2009室

电子邮箱:fjdhxmgs@163.com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郑华、罗建荣、郑宇鑫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建轩鼎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审计部门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圣王大道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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