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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
本澄清通知01作为《厦门新机场项目数字内容制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XM2026-NB0047)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起解释、补充和修改作用。
1、本招标项目总控制价为631.18万元,投标人超过项目总控制价报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一:厦门翔安国际机场数字内容项目任务书”及“附件二:厦门新机场项目数字内容制作采购项目分项报价清单”作废,项目任务书、分项报价清单表、控制价编制说明以本次澄清通知附件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供的数字内容不允许通过AI创作,具体明确如下:本项目数字内容禁止采用AI全自动生成(例如仅输入简单提示词,无实质人工控制,但允许AI作为辅助工具(例如人类主导,如脚本、分镜、人工编辑、AI仅做降噪/粗剪等);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能够证明数字内容创作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需无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要求提供工程文件、原始素材、剪辑日志、脚本、AI使用记录(提示词、生成次数、修改轨迹)。同时,采购单位有权通过专业检测工具(包含但不限于AIGC-X、腾讯云、网易易盾等)对将中标人交付的数字内容进行验证,判断数字作品是否为AI全自动生成。
中标人无法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上述相应证明材料,或经采购单位核实作品存在AI全自动生成等情形,将直接视为中标人违约。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该不符合要求的数字艺术品、拒绝支付该艺术品对应的全部款项,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需向采购单位交付具备完全独创性的作品。其中,关于独创性的核心要求为中标人交付的作品必须由项目管理团队人员独立创作完成,严禁存在任何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创意的行为。为确保作品的独创性,在创作及交付全流程中,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能够证明独立创作过程的相关材料。中标人需无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1)创作过程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作策划内容、脚本分镜、美术设计、动画制作、音频制作、互动程序等不同创作阶段的过程照片或视频、作品修改迭代记录等,直观呈现作品从无到有的完整创作脉络的资料;(2)权属登记类材料: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作品登记证书)且著作权人为买方;(3)第三方公证类材料:可信时间戳认证、公证处出具的创作过程公证文书等。
同时,采购单位有权将中标人交付的作品与市场上同类作品进行多维度对比,从主题表达、创作方式、细节呈现等方面验证二者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以此作为判断作品独创性的辅助依据。
中标人无法按照采购单位要求提供上述独创性证明材料,或经采购单位核实作品存在抄袭、非独立创作等情形,将直接视为中标人违约。在此情况下,采购单位有权拒收该不符合独创性要求的作品、拒绝支付该作品对应的全部款项,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5、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更改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本澄清通知01条款如与招标文件、答疑通知01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澄清通知01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luyh@iport.com.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二0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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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luyh@iport.com.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单位监督部门。
招 标 人: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396号翔业大厦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卢小姐、熊小姐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5769394
电子邮件:luyh@iport.com.cn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