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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精神病专科医院改建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精神病专科医院项目工程监理
1.2 招标人: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3 项目业主: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5 项目出资比例:100%
1.6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长新路交叉口(县中医院内)
2.2 建设内容:长丰县精神病专科医院为一家公立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内容为将一栋闲置建筑改建为精神病专科医院,原建筑4300㎡,设计床位100张。
2.3 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具体为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且回访合格止。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该项目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监理。
2.5 质量标准:合格
2.6 其他:本招标项目概算价为37.98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见招标文件。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
3.1.4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 年 3 月 13日12:00至 2026 年 3 月20日12:00 。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纸质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3 月20日12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递纸质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一次平均)。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6 年 3 月20日14时30分。
8.2 开标地点: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招标人: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口
联系人:陶工
联系人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长丰县精神病专科医院改建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