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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批文文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项目情况 |
| 南政务(生态)环审〔2026〕13号 |
桃源院区门诊综合楼B区第四介入导管室1号机房医用 设备更新项目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
批复见附件 |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C座四楼A10窗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