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顺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迎晖大道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 编:561000
| 项目名称 |
安顺锦渝矿业有限公司洗选厂及硫精砂回收工艺新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大进村 |
| 建设单位 |
安顺锦渝矿业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中创环保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轿子山镇大进村,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年处理30万吨原煤洗选生产线一条、年洗选煤矸石30万吨用于回收硫精砂生产线一条。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应采取洒水降尘、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施工废水应经沉淀池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人员如厕废水经旱厕熟化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其它生活污水(如洗手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噪声应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生活垃圾交由区域环卫部门处理,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运至政府指定的地点堆存,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煤堆场、精煤堆场、尾煤堆场、副产品、煤矸石堆场、次精煤堆场颗粒物应采取全封闭厂房、设置喷淋抑尘、堆场周边设置围挡、大风天加强洒水、物料堆高合理等措施,破碎车间、筛分车间颗粒物应采取全封闭车间、喷淋降尘、设备密闭、车间定期清扫等措施,原料、产品装卸区颗粒物应采取封闭空间内装卸、洒水增湿、减少抛洒、车辆低速作业等措施,厂区运输道路颗粒物应采取道路硬化、定期清扫洒水、车辆密闭覆盖、出场冲洗、限速行驶等措施,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无组织排放限值;浮选车间应采取设备密闭、车间加强通风、药剂规范存放等措施,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应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排放,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三)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应采取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生产废水应经浓缩、压滤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厂区初期雨水应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事故废水应经事故应急池收集处理回用,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应合理布置产噪设备、采用墙体隔声、设备减震、严禁夜间进行产生产等措施,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选矿渣、煤泥、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建材厂作原料,废编织包装袋、废压滤滤布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再生利用;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物暂存间设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等进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标准。 (六)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内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等,避免发生跑、冒、滴、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破坏周围生态环境等情形。并应制定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的应急措施,加强环境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