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发布时间:
2026-08-06
发布于
江苏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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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公示(江宁)

文章来源: 南京市江宁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我局(江宁)拟对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等3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秦淮路58号天恒大厦613办公室(环评科)

邮编:21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波光路26号 南京人人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为了满足日益丰富的市场需求,南京人人电子有限公司租赁潘香香位于南京市江宁区湖熟街道波光路26号现有厂房建设汽车塑料零部件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700平方米,购置吸料机、注塑机、冷却塔等生产设备,建设年新增汽车塑料零部件1800吨生产线。 废气:本项目注塑、冷却成型和清洗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进行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能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危废库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浓度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湖熟集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噪声:本项目车间噪声设备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依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废包装桶、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处置率达1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电磁线交货线盘生产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滨溪大道 南京信义达电工器材有限公司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信义达电工器材有限公司租赁厂房从事电磁线交货线盘生产,预计年生产3000吨电磁线交货线盘。 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江宁滨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尾水经屯营河排入江宁河。废气:项目注塑废气、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超声波焊接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在车间内排放。破碎粉尘经破碎机上方集气罩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及减振垫,风机外包隔声罩,设置消声器,建筑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噪声影响。固废: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金属边角料、金属屑)、除尘器收集尘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油泥、废活性炭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污泥及生活垃圾委托市政环卫清运。固废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节能低碳绿色流态固化土、稳定土生产项目 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南山湖工业园 南京滨江建材科技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润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滨江建材科技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南山湖工业园,租赁南京滨江建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购置拌合站、装载机等生产设备,建设“节能低碳绿色流态固化土、稳定土生产项目”。该项目包括2条预拌流态固化土生产线、1条预拌稳定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流态固化土100万吨、稳定土50万吨,预计2026年底投产。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稳定土生产投料与搅拌粉尘、流态固化土生产投料制浆与搅拌粉尘、原料卸料粉尘、产品出料粉尘、粉料仓废气及原料堆存废气。稳定土生产线粉尘经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流态固化土生产线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原料卸料、产品出料、堆场堆存废气采用“车间密闭围挡+喷雾降尘+洒水抑尘”处理;粉料仓废气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通过以上措施,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要求,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车辆清洗、设备地面冲洗、喷淋降尘、实验室废水、厂区雨水)经沉淀池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滨江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直接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拌合站、装载机、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中,除尘器集尘、沉淀池污泥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废油、废油桶、废手套/抹布)分类收集、密闭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不产生二次污染。公众参与情况:为了让周边居民以及单位充分了解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开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持续公开期限为5个工作日。符合宁环办〔2021〕14号文要求。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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