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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年产319.3吨3D打印件项目 |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兴盛路中信华电子产业园第11栋厂房 |
淮江苏嘉立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分三期实施,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期年产树脂液3D打印品、金属3D打印品116.2吨的生产规模,二期年产树脂液3D打印品、金属3D打印品、塑料打印品、尼龙3D打印品等3D打印产品78.2吨的生产规模,三期年产树脂液3D打印品、金属3D打印品、塑料打印品、尼龙3D打印品等3D打印产品124.9吨的生产规模。 |
淮安市天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打磨废水和生活污水。打磨废水经过滤+捞渣工艺预处理后接管至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执行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3标准中较严标准;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再处理,执行涟水县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允许接管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A类标准限制后排入公兴河。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SLA有机废气、SLA清洗废气、SLA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废气、SLA打磨和喷砂颗粒物、SLS、MJF喷砂颗粒物、MJF打印染色废气、SLS打印废气、SLM喷砂、打磨颗粒物、FDM打印废气、危废库废气等。其中SLA有机废气、FDM打印废气、SLS打印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SLA清洗废气通过密闭抽风收集+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SLA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废气采用水帘柜(密闭)收集+水喷淋(含除雾装置)+二级活性炭处理+20m高排气筒(DA013)排放;SLA打磨和喷砂颗粒物中喷砂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密闭管道收集,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2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SLS、MJF喷砂颗粒物采用管道密闭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20m高排气筒(DA014)排放;MJF打印染色废气密闭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二级活性炭吸附+20m高排气筒(DA015)排放;SLM喷砂、打磨颗粒物中铝合金粉尘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20m高排气筒(DA016)排放;钛合金粉尘收集后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20m高排气筒(DA017)排放;危废库废气逸散少量有机废气经管道引至现有项目DA007排气筒配套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出。本项目DA012排气筒SLA打印、SLA清洗、FDM打印、SLS打印产生的非甲烷总烃,DA014排气筒SLA喷砂、SLA打磨、SLS喷砂、MJF喷砂工艺产生的颗粒物,DA015排气筒MJF打印、MJF染色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DA016、DA017排气筒SLM喷砂、打磨产生的颗粒物均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13排气筒SLA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和颗粒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 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喷砂机、超声波清洗机、打磨机、空压机、线切割机、仲全数控磨床等生产设备及风机等辅助设备。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厂区合理布局,采用减振基座,增强建筑隔声以及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控制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树脂液、废支撑、废UV灯管、打磨废料、废砂纸、废漆渣、废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液、废砂粒、不合格品、废尼龙粉末、废金属粉末、染色废液、切割废液、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其中废树脂液、废UV灯管、废漆渣、废包装桶、喷枪清洗废液、染色废液、切割废液、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支撑、打磨废料、废砂纸、废砂粒、不合格品、废尼龙粉末、废金属粉末、废包装袋、废滤芯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扩建项目依据《固体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以及《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5085.7-2007)等鉴别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其中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文件中的要求,进行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处理执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所有固废零排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