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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石井镇港务公司千吨级码头
改扩建部分物资资产处置公开转让公告
受 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南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对 南安市石井镇港
务公司千吨级码头改扩建部分物资资产处置 进行公开转让,欢
迎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意向受让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交易
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物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NACQJY2026143
2.受让标的:1.废旧电吊 1 台、2 支高杆灯、1 台地中衡;2.
废旧变压器 1 台;3.废旧发电机组 1 组、1 台空气压缩机、1 台
废旧空调。
3.挂牌价:大写金额:肆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整(小写金额
¥ 47440 )
4.成交价款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一次性现金/银行转账支
付,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 。
5.交易保证金: 10000 元整。
6.其他公告需要事项:标的物于现状为准,需自行承担设备
拆卸、运输及处置费用;标的物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期
间,若标的物中的部分设备发生丢失、毁损或其他导致价值减损
的情形,拍卖人将根据该部分设备所对应的评估价值,从最终拍
卖成交价款(益价比例)中相应扣减。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同
意本条款。
7.意向受让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8.对受让方的主要要求:标的物竞拍成交后 2 支高杆灯需在
八个月后拆除。
9.受让方应于取得《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与资产管理单位签订成交合同,并及时将成交价款汇达资产管理
单位指定账户。
10.资格审查:
网络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最终竞得人应携带以下证件
到南安市交通大厦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受让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交验原件);自然
人受让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交验原件);
(2)授权委托书 1 份(经意向受让人签章的原件)及受托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则无需提供本
项材料】;
(3)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资格审查合格且网络竞价结束后,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最终竞得人开具《成
交确认书》,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标的 合同履约保证
金 。若未中标,受让方确认后的次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南安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
受让人。
11.网上公告、报名注册时间
(1)网上公告时间: 2026 年 4 月 23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 日;
(2)网上注册报名时间: 2026 年 5 月 12 日下午 17:
00 前注册报名;
12.保证金到账时间:交易保证金应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
下午 17:00 前汇到指定的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保证金
到账时间为准【注: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受让人名
称一致,且须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未按规定缴交交易保证金者
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价权利】。
交易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南安支行
开户账号:5959*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
(招商银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3.看样时间: 2026 年 5 月 9 日至 2026 年 5 月 9 日
(意向受让人自行至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
侯先生 ,联
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
14.意向受让人注册报名时如遇到问题,无法完成注册报名,
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5.网上交易时间: 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 开始,
标的自由交易时间为 1 小时,限时交易时间 60 秒。
16.本公告说明解释权属 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如因特殊情况, 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有做出调整的权利,并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前在南安市人
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公布,意向受让人应自行查阅,
若因意向受让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附件:网络电子交易规则
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4 月 22 日
项目编号:NACQJY2026143
网络电子交易规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意向受让人
必须遵守本规则的约定,并受此制约。
一、确定受让方的原则及方法
(一)意向受让人须严格遵守: 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转让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
《网络电子交易规则》及根据文件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通
知等)的约定。
(二)交易标的挂牌价:
挂牌价人民币大写金额: 肆万柒仟肆佰肆拾元整(小写金额
¥47440 )
(三)本项目采用网络动态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1.网络动态竞价均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
(1)自由竞价阶段时间为 1 个小时,自: 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 至 2026 年 5 月 13 日上午 10:00 ,在本阶段
意向受让人可以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最高报
价,即为有效报价(报价加价幅度为 1000 元的整数倍)。
(2)自由竞价阶段结束后,所有意向受让人即进入限时竞
价阶段。限时竞价阶段可由多个限时竞价周期组成,每个限时竞
价周期为 60 秒。在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如无人加价,当前的最
高出价者即为该交易标的的最终竞得人,该标的的交易活动结束;
如限时竞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以此报价时间为新的限时竞价周
期起点,往后等待新的报价,直至最后一个限时竞价周期内没有
新的有效报价为止,当前最高有效报价的意向受让人即成为该交
易标的的最终竞得人,该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结束。
2.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交易,则由该意向受让人
按其不低于挂牌价的报价竞得该标的。
3.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交易,按价高者
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四)参与网络交易的意向受让人可登陆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
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免费注册账号,
凭已注册的账号报名参与交易【注:意向受让人填写注册信息应
真实、准确完整】。
(五)意向受让人需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缴交至公告指定账
户,如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缴交,则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网络交易流程
(一)意向受让人注册账号及报名。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登陆南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专栏(网址:
http://www.nanan.gov.cn/zwgk/ztzl/ggzyjy/)。
2.点击右上角“用户注册”。(若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
器兼容性去掉)
3.认真阅读注册须知,并点击“同意”
4.选择注册类型:产权交易
选择主体类型:受让人
用户名及密码自己设定,6 位以上。账号、密码必须妥善保
管,可多次使用。
手机号码:输入后点击“点击此处获取验证码”,3 分钟内
收到验证码并填写在左侧输入框。
注册成功。
5.点击“交易中心登录”,使用您刚注册的账号登陆。进一
步完善个人资料。点击“个人基本信息维护”——“编辑”(若
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器增加兼容性),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并保存提交。
6.报名交易标的。在主页面“产权交易”里面找到意向标的
并点击“我要投标”,使用注册好的账号登陆,并点击“我要投
标”。
7.点击“竞买人登陆”,使用您刚才注册的账号登陆。在我
的报名项目里“资审资料及保证金”上传相应资料(身份证等)
方可进入交易步骤。
(二)缴交交易保证金。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意向受让人到任何一家银行柜台或以网银的方式缴交保
证金,不能以现金缴纳【注:汇款人名称应与意向受让人名称一
致】。
(三)意向受让人登录系统参与交易。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1.点击“竞买人登录”,使用您已经注册的账号登陆。点击
右上角“进入后台”(若一直无法显示,应把浏览器兼容性去掉)
2.选择“进入我的报名项目”进入交易大厅交易。
(四)资格审查。
1.网络竞价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最终竞得人应在规定的时
间内携带公告中要求的材料到南安市交通大厦一楼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合格后,南安市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和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最终竞得人开具《成交确认书》。
3.不符合本文件有关规定或擅自修改文件、合同条款的意向
受让人,将取消其意向受让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在
规定的时间内意向受让人没有提供相关的材料到南安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将视同放弃交易资格,其交易保证金
不予退还。
三、其他约定事项
(一)参与网络交易的意向受让人在交易活动中应共同遵守
本规则中的各项规定,保持自身交易行为的独立性、严肃性,共
同避免和抵制相互操纵、相互串通等不良行为。
(二)对意向受让人错过交易时间或操作失误、丢失密码等
因素造成无法参与交易活动的,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全部过错责
任。
(三)如果发现受让方在提交的文件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故
意隐瞒或存在与本次交易要求有严重不符的重大事实,将取消其
受让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受让人产生后,不得拒绝签订成交合同,否则其交易
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双方协商或通过调
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南安市公共资源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
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南安市公共资源中心对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
意向受让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
情况【含标的状况、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用途、租赁用途等)等】进行必要的尽
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
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南安
市公共资源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网络电子交易规则》解释权和修订权属于 南安市
交通运输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