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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
工程名称:山西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运城市平陆县)十四标段
发包单位:平陆县林业局
承包单位:山西安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宝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
发包人(全称): 一 一平陆县林业局
承包人(全称): 山西安伟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山西省南太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运城市平陆县)十四标段工 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山西省南大行山国土绿化示范项目(运城市平陆县) 十四标段。
2.工程地点:平陆县三门镇坡底村。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平审管许[2026]10 号。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补助及市县级财政补助。
5.工程内容:□ 退化林修复 □ 低质低效林改造 ☑ 人工造林 (更新) □ 四旁植树 。
6.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对应标段内全部营造林施工、苗木栽植、抚育管护、病 表护期管理、作业设计及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026年 4 月 25日。
3 年10月 25日。
其中:施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 2026年 10月 25 日(共 180天),管护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共 24个月)。
三、质量标准
1. 苗木质量要求
(1)苗木规格及树形要符合设计要求,苗木生长、健壮、 根系发达、无病虫害。尽量使用当地及周边苗木,不能用假植苗, 并做好必要保护措施。
(2)所栽苗木必须具有"三证一签",苗木进场前,需经 发包方委托的监理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工地进行栽植,不合 格的苗木承包方负责无条件更换。所用苗木不得从重大林业有害 生物按区调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侧柏;地径0.8cm以上,高度100cm以上,冠幅 20cm以上, 营养钵 20*20cm以上,无脱退两年生苗木。
翅果油:地径2cm以上,高度150cm以上,土球 20cm以上, 两年生苗木。
2. 施工要求
(1) 承包方严格按照发包方批准的作业设计及施工合同要 求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措施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与现地有误, 应书面告知监理、发包方,协商解决。
(2) 承包方保证所购栽植苗木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完 全符合设计及施工合同要求,施工、管护严格规范,确保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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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3) 苗木规格、整带挖坑规格、栽植标准、抚育管护标准 等必须严格按设计及施工合同技术标准要求施工。不符合技术要 求标准的,一律不予验收。
(4)承包方在施工前、中、后,对施工现场拍照,留资料 存档。
(5)承包方做好施工目志,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人员设备 投入、天气情况、苗木栽植及养护等信息,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6)承包方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文明施工,及时清理施工现, 场。
(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方及监理方管理。
(8)工程施工完后必须及时报验。
3.工程技术要求
(1)整地标准:本项目整地方法采用局部整地,根据立地 条件和造林树种等情况,主要采用穴状整地、鱼鳞坑整地两种方 式,具体如下:
a. 穴状整地
平地和缓披地段主要采用穴状整地。穴状整地采用圆形或方 形坑穴,本项目主要采用方形坑穴,穴大小因苗木规格和立地条 件而异,造林树种为侧柏、翅果油,种植穴为80厘米×80厘米 ×40厘米。依种植点按规格挖块状穴,表土和心土分别堆放, 先以表土填穴,最后以心土覆在穴面。
b, 色鳞坑整出,
石质山、土石山区和丘陵陡坡地段、沟头或沟坡主要采用鱼 鳞坑整地,造林树种为侧柏、翅果油,规格采用大鱼鳞坑,坑长 径 80厘米,短径 60厘米,深 40厘米,埂高 40厘米。坑面水平 或向内倾斜,生土和石块修筑半月形土、石埂,熟土填入坑内, 坑上方左右两角可斜开引水沟,以积蓄坡面径流。鱼鳞坑建造应 就地取材,禁止使用鱼鳞板、水泥等材料。
造林方法:容器苗尽量缩短运输距离和栽植时间,并做好必 要的保护措施,苗木栽植前需将容器浇透水,轻基质容器袋栽植 可以不解袋,不易降解的容器应用剪刀剪开。栽植时应保持苗木 立直,栽植深度适宜,苗木根系充分伸展,并有利于排水、蓄水 保墒,具体方法为苗干应扶正,根系应舒展,深浅应适当,填土 一半后提苗踩实,再填土踩实,最后覆上虚土,保证苗木成活率。
所有栽植苗木均使用套袋或套网的方式进行栽植,避免牛、 羊、野兔等危害,确保苗木保存率。
4. 管护要求
(1)工程管护期:初验合格后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工程竣 工验收结束,管护期间,承包方负责该工程安全和质量。
(2)严格按照管护规程进行管护。
1根据树木生长需要及时进行抚育及管护。
2及时施肥、中耕、除草,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
3及时修剪,及时去除死树干枝,及时进行补栽。
(3)管护期间,承包方必须有专人进行管护。
(4)管护期间,如有整治、检查等特殊情况,承包方应积 极配合发包方,做到随叫随到,如发包方三次通知承包方,承包 方都未能到现场,承包方则属违约,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贰值壹拾肆万 捌 仟 零 米 拾 壹 元 陆 角 (¥ 2148071.6元);
2. 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_ 固定总价合同
本标段固定总价为 2148071.6元(大写:_贰佰壹拾肆万捌任 零染拾壹元陆角_)。由于施工过程中的诸多不可预见因素,工程 量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合同结算以实际完成验收的工程量为准 (但不能超出合同总价)。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武宏亮。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3.承包人承诺在2年管护期内承担所有管护责任。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和 同。
九、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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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于 Mb 年 4 月 2/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平陆县林业局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_付款方式。根据运城市财政局《关于提 煎下达 2026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国土绿化示范项目) 的通知》运财资环【2025】74号文件精神和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工 醒款支付方式及比例,工程款分 6 次支付:
(1)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合同价 30% 的预付款;
(2)第二次支付:*开通会员可解锁*,承包方按照设计要求和 合同约定完成建设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公司和发包方进行 自查验收合格后核算工程款,并支付承包方20%的工程款。
(3)第三次支付:工程管护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承包方提出 验收申请,监理公司和发包方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合格,支付承包 方 15%的工程款。
(4)第四次支付:工程管护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承包方提 出验收申请,监理公司和发包方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合格,支付承 包方 10%的工程款。
(5)第五次支付:工程管护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承包方提出 验收申请,监理公司和发包方进行自查验收,验收合格,支付承包 方 15%的工程款。
(6)第六次支付;工程管护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承包方提 出申请并提交全套项目资料,由监理、林业等部门竣工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