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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绛县交通运输局
施工单位: 运城市康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 商,签订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通用合同文本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同样适用本合同。
1.1 工程名称: 终县棚国路南延建设项目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和内容:
主要项目: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排水工程、平面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 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2.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__ 60__ 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
3.1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壹任壹佰参拾搬万捌任埃佰伍拾元捌角陆分
(¥11388750.86元)。
3.2 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4.1 甲方应负责完成的工作
甲方负责组织完成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征地拆迁工作,并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 的各项手续。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
(1) 甲方负责完成可研批复的各项前置条件的批复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
(2) 甲方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
5.7 乙方应根据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县政府组织的与本协议相关的审 计。
5.8 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竣(交)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 求。
5.9 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做好相关资料的移交及保管工作。
5.10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因自身过错导致 未能完成服务项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1 乙方应按照国家、省、市建设管理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杜绝转包和违规 分包。
5.12 乙方不得与设计和其他单位串通或合谋,采取不正当手段提高工程造价,谋 取非法利益。
5.13 乙方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工程造价等进行全 过程管理,并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5.14 人员管理
5.14.1 乙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 15 日内,项目管理机构配置和人员配备必须满 是本项目需要并不得低于甲方要求。乙方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工程建设工作的人员, 必须能够胜任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建设委托管理工作。
5.14.2 乙方原则上不得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 负责人等时,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5.14.3 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换不合格管理人员书面通知后 14 天内,撤换不 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建设工作的派驻人员。
5.15 保密义务
5.15.1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获得的甲方及项目的所有信 息和与提供本协议项目服务相关的记录、数据、报告等资料均属于甲方之保密信息。
5.15.2 乙方应对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且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使用该保密信息。
5.15.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转让、复制或允许第三方使用 上述保密信息,为本协议之履行需要向其他工作人员等披露的除外。
5.15.4 乙方应保证其工作人员、代理人等遵守本条有关保密的约定,且该约定不 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6.1 设计
(2)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后 30 天内不能或拒绝纠正缺陷,甲方有权自 行或聘请第三方纠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为此向甲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 修理费用。
6.5 工程讲度
6.5.1 进度计划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进度计划,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2)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进度计划或这类安排与方法都不应有重大更改。若 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 甲方可要求乙方以实现如期完工为前提,合理安排 施工计划并修改进度计划。
6.5.2 进度报告
乙方应负责编制和上报进度报告(包括月、季)并提交一式三份书面报告给甲方。 第一份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从开工之日起至开工日所在月、季的最后一天止,此后每 月、李最后一天之后的10 日内提交月、季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持续至完工日止。
6.6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6.6.1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后,乙方进驻工地后,按工程进度计量支付, 甲方预 付工程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30%。。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 设备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 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预付款 并解除合同。其余工程款按照计量支付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结算审核前支付不 超过工程计量的 90% ,结算审核并核实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后,工程款付到结算审核 价 97%,扣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
6.6.2 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报表及资金分配表, 甲方根据报表每月 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号,乙方应按时足额支付约定的人工费用并 且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
6.6.3 工程完工经县交通运输局质监站验收合格后,由业主组织交工验收并进行 决算。
6.7 环境保护
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步骤,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 梁、噪声以及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的损害和妨碍。乙方应保证在施工期间,现场的 气体散发,地面排水及排污不能超过适用法律法规的数值。
6.8 项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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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应向甲方合理证明预计的交工日期已被或将被延误,并且乙方已经采 取一切合理措施将延期减少至最低。
(3) 由于乙方违反协议下的任何义务导致的延期,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生效。 7.4 决定延期期限
7.4.1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延期通知 30 天内,决定是否对预计的交工日期进行延 长,并通知乙方。该通知应包括被授予的延长的期限,如果甲方不允许延期,应说明 理由。
7.4.2 甲方作出延期的决定应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7.5 交工延误
如果由于乙方的过失,不能在预计的交工日期内完成项目施工,甲方有权按照本 协议规定扣除乙方的违约金。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交延误报告说明延误的理由,同时提 交新的预计交工日期(新的预计交工日期与原预计交工日期之差不超过6个月),并 为新的预计交工日期的实现提供保证措施。 甲方审查并批准新的预计交工日期后,乙 方应严格执行。
7.6 工程交工验收后,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之日起计算。
7.7 项目竣工验收前,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14 天内未能提供保修的义务时,甲 方可指派其他单位代为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调查结果确定上述缺 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处不属于乙方的责任所造成。
工程变更是指设计变更和在建设过程中对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进度、范围和标准的 恋康。
8.1 工程变更管理应按适用的法律要求进行
8.2 变更条件
(1) 缩短工程进度:
(2)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3)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
(4)公共利益的需要:
(5) 发现设计错误。
8.3 变更批复权限。 甲方负责变更的批复。
乙方应为履行合同引起的并在交工证书签发之前发生的任何物资财产的损失或损 害,或任何人员的伤亡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10.3 工人的保险
乙方应为雇佣的任何人员的伤亡所导致的损失和索赔保险,使之保持有效,并能 使甲方依此保险单得到保障。
10.4 有关保险的总要求
10.4.1 每份保险单应与合同生效日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总条件保持一致,且此总 条件优先于本条的各项规定。
10.4.2 自开工日起 30 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
(1)本条所述的保险已生效证明:
(2)合同条件 10.2 款及 10.3 款所述的保险单的副本。
11.1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涉及权利义务的双方 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 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时协商,协商结果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 后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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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 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 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终县侧国路南延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的项目法人 绛县交通运输局_(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 施工单位 运城市康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 绛县棚国路南延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 自觉按 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 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 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 绛县硼国路南延建设项目_(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 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 位各一份。
| 发包人: |
|---|
| 法定代表 0826302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2026年 1月 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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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监督单位:____(盖单位章)_
承包人监督单位: ___ (盖单位章)
为在 绛县棚国路南延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 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做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绛县交通运输局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__运城市康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 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 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 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 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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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 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 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 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 _二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___ 份,当 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绛县伽国路南延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由我方承建。我方作出如下承诺:严格保 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如违反承诺,我方愿意你方扣留相应金额的 工程进度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其相关农民工保障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日期:2026年 | 月 24日
12/20 다. -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