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温郊乡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答疑纪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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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6-17
发布于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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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温郊乡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单位:

关于“清流县温郊乡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中的“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中的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为: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以现金形式在开标会现场缴纳(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2、原招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中的“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3.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修改为: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3.

18.1/ 18.2.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25000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形式:①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以现金形式在开标会现场缴纳(包封袋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密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少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本项目“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以格式附件提交为准。

以上变更答疑作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FJPCZB(清)2025007号)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时间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清流县温郊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磐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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