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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清查服务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清查服
(二次
二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
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委托,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
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清查服务(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
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清查服务(二次)
2.项目编号:DHZB2026061-1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
包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
业
1
石狮市人民检察院资产
清查服务
1项
46000
0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
〔2020〕46号),适用于合同包一。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一。
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
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
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
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
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
包
1
明细
明
描述
描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财购〔202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依
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鼓励提供《政府采购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采
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须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
资格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
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
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未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无效。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
”相关规定和资料要
相关规定和资料
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获取文件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点。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获取文件期限,则获取文件截
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6.2获取文件期限内,请各潜在谈判供应商联系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获取,本次采购文件售
价300元/份。
7.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 8月14日15:30点(北京时间) ;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
文件将被拒绝。
8.谈判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30点(北京时间)。
9.谈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原省197地质大队一号楼二楼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室
10. 采购人:石狮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石狮市八七路70号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方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11.代理机构:泉州市大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温陵北路711号一号楼二楼
联 系 人:小冯/张工 联系方法:*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公告附件: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张 彪
张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