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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编号:JSJNCG2025-020 )
公示开始时间: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11 月 25 日
一、评标情况
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中标候选人第 1 名:无锡兢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金额:98.707808 万
元,质量: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无锡鼎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金额:94.39113 万元,质
量: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无锡双龙艺术装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金额:100.142845 万元,
质量: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60.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中标候选人(无锡兢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查雯雯;一级建造师
苏 *开通会员可解锁*05282
中标候选人(无锡鼎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卓鹏;二级建造师
苏
232171902433
中标候选人(无锡双龙艺术装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周艳;二级建造师
苏
232212103965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候选人(无锡兢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
求
中标候选人(无锡鼎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候选人(无锡双龙艺术装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月 11 月 25 日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人对上述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公示期满对评标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发布中标公告并签发中标通知书。三、其他
项目概况:1.采购范围: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
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2.工期:60 日历天;误期违约金:2000 元/天,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
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 5%。
4.质保
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监督部分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 10 号
联
系
人:陆科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
招 标 代 理 机 构: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tmp/3eef79ba-622f-47b6-a6de-dcfe5740ebba-html.html地
址:无锡市湖滨街 15 号蠡湖科研大厦 17 层
联
系
人:冷小慧、陆敏娟、顾祯臻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1623460957@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顾祯臻
./tmp/3eef79ba-622f-47b6-a6de-dcfe5740ebba-html.html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JSJNCG2025-020
采购项目名称: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tmp/3eef79ba-622f-47b6-a6de-dcfe5740ebba-html.html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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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
采购编号:JSJNCG2025-020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施工
2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采购人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 10 号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机构地址:无锡市湖滨街 15 号蠡湖科研大厦 17 层
3
项目信息:
(1)采购范围: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清单。
(2)工期:60 日历天;误期违约金:2000 元/天,上限为合同价款的 5%;
(3)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质量违约金:合同价款的 5%。
(4)质保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项目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元。
(6)本项目最高限价:1147764.24 元,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此最高限价,否则
按无效报价处理。
(7)合同履行期限:60 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
企业):是。
(10)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
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
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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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4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
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
上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项目,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项目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
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
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项目、同一项目批文、
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
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
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供应商企业在职员工,需提
供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指 2025 年 7 月/8 月/9 月)中任意
一个月份的投标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
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供应商成立时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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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截止时间;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
缴费证明必须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
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
(4)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
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
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
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
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
以由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
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
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5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法定节假日除
外),9:00-11:00,13:00-16:00;
2.招标文件提供地点: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湖滨街 15 号
蠡湖科研大厦 17 层);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线下获取。请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授权委
托人自带 U 盘或者提供邮箱,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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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时应提交的资料: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并标明授权委托人联
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原件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4.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份,售后不退;
5.其他相关事项:(1)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报名;(2)投标供应商应承担其编
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评标结果如何,采购人
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踏勘现场: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踏勘前
请联系采购人:周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6
提疑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6 日 12 时 00 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和电子
邮件形式发送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地址:1623460957@qq.com)
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回给各提疑
供应商。
7
投标担保:
(1) 金额:2 万元;
(2) 递交方式和要求:
方式 1:采用保证金方式递交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件
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账户汇到以下投标保
证金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
账户名称: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湖滨支行;
银行账号:51*开通会员可解锁*1;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或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
方式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投标文
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保函应由支行或以上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不限于基本账户所在银行)
出具。银行保函扫描件或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应在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处,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可采用
现场送达或邮寄方式递交,送达或邮寄地址:无锡市湖滨街 15 号蠡湖科研大
厦 17 层,联系人:顾工,*开通会员可解锁*。邮寄前提前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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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邮件签收时间为准)
(3)投标担保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担保的退还: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
投标供应商退还投标担保,不含银行同期利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
8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
9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13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截止期后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 9 号蠡湖科创中心 A 楼 9 楼 908 室
10
开标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 9 号蠡湖科创中心 A 楼 9 楼 908 室
11
评审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
评审地点: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 9 号蠡湖科创中心 A 楼 9 楼 908 室
12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 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4 份。
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 U 盘【投标报价清单部分另提供
(.13JT)投标文件格式】(U 盘需包含投标文件所有内容盖章版,并在 U 盘上
清楚地标明投标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
13
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担保
14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程序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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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联系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 10 号
联系人:陆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冷小慧、陆敏娟、顾祯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无锡市湖滨街 15 号蠡湖科研大厦 17 层
邮政编码:214000
邮箱:1623460957@qq.com
有关本次采购活动具体内容方面的问题,可来人、来函(传真)或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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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遵循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包括文件目录所列全部内容,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文件中充分反
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2.招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是指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中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3.投标供应商应向代理公司购买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
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无效。
4.投标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表明承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件和规定。
5.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且仅作为本次采购使用。
(三)招标文件的解释:
1.供应商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并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第 6 项规定的时间将电子邮件或书面传真至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
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
2.采购人、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 项规定的时间
对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书面提出的要求澄清的问题进行书面或电子邮箱答疑。
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四)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
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2.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澄清公告。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
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公告媒体上发布的相关更正公告。因投标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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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全面地关注更正公告导致其提交的投标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而造
成的损失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质疑处理: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
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第 4 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供应商因未按该规定以相应事项向相应机构提出质疑从而造成质疑超出
政府采购法定期限或其他情形导致质疑不予受理或无法受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上述应
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1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2.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3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
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
疑作出答复。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格式详见中国政
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
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4.供应商对项目属性、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
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上述事
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可通过面交或邮
寄方式送达(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填写快递运单的快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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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
疑。
5.5 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
公章的质疑。
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如质疑查无实据或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
材料进行恶意质疑或举报,不配合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政府采购质疑的,一经查实,采购
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
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六)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为证明文件部分、投标函部分、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四部分,装订成一
册。
1.证明文件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供应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
件);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
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7)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指 2025 年 7 月/8 月/9 月)
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供应商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由相关主管部门出
具,如供应商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法
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除外;社保缴费证明必须带有社保部门
公章或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加盖公章或签电子公章或带二维码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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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指 2025 年 7 月/8 月/9 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财务状况报表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4 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指 2025 年 7 月/8 月/9 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
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指 2025 年 7 月/8 月/9 月)中任意一个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2)品牌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3)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 号)的规
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
件)。
第二部分:补充性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3)实施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格式见附件)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格式见附件)
注: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必须确保所有证明文
件均为真实的、有效的且清晰的。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为外籍、港、
澳、台地区人士的,其身份证明须提供有效的护照或港澳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
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可以在中国大陆有效居留的许可证明。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文件
的完整、清晰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和评分结果。
2.投标函部分: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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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
(1)投标总价
表 1
(2)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 2
(3)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 3
(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 4
(5)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 5
(6)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表 6
(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表 7
(8)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 8
(9)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表 9
(10)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表 10
(11)计日工表
表 11
(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表 12
(13)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表 13
( 14 ) 承 包 人 提 供 主 要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一 览 表 ( 适 用 造 价 信 息 差 额 调 整 法 )
表 14
4.技术文件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评分标准要求。
(七)投标报价说明:
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应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版)及其 9 本工程
量计算规范、《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2014 版)、《江苏省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 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版)营改增后调整内容、苏建价〔2016〕154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
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总额应是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应
是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
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总之投标报价应为完成该项目的
全部费用。包括达到完工清场、移交竣工验收、保修期满。
3.本工程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的贯彻意见》确定。对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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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量清单中未提供齐全,供应商可以按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后,在本项目招标文件提
疑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书面资料后将可以增列的项目或修
改的数量以修正文件形式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只能以采购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及修正文
件进行投标报价。工程数量与实际施工量不一致时,工程数量可按实调整。
4.除非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
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该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
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另行支付。如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不一致时,量差部分结算时可按实调整,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
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
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
不被批准。
6.供应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清单的不可竞争费用标准,如改变的投标无效。
7.供应商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技术文件要求、现场的交通
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技术文件,自主合理报价。各投标单
位应认真踏勘现场,充分考虑临时用地、临时通道、临时排水、临时路灯等因素,并对工程
车辆行驶线路认真踏勘,预计可能发生的费用,均可列入,凡未列入的一旦发生,将视为由
中标供应商自理。
8.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 号)
中相关内容:
(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②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
形。
(2)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一小时)内,提供项目具
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
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
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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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9.投标时各单位工程中同一清单子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中标
供应商今后结算审计时以所报综合单价中最低的作为结算依据。
10.本项目采用营改增后一般计税方法。
(八)投标文件的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
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除外)。
3.投标文件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盖章)、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4.投标供应商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为报价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5.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供应商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6.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7.投标文件统一采用 A4 纸,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顺序制作,并请编制目录页码。
8.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 U 盘【投标报价清单部分
另提供(.13JT)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及 U 盘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
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将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另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
标明“副本”;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密封袋上还应注明项目
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
9.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10.投标费用自理。
(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未准时参加投标会议的;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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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制作的;
8.投标文件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9.投标文件中有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选择性内容的;
10.不同投标人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或恶意串通其他投标人,故意哄抬价格或压
价的;
11.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12.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13.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14.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相关人员出现同一人的;
15.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报价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16.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或者联系人员出现同一人、投
标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
17.投标文件商务标中同一方案有选择性报价且未声明以哪一个为准的;
18.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投标人拒不确认修正后的报价的;
19.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最高限价)的;
20.未通过初步资格性审查、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的;
21.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23.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暂列金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4.投标人未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
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
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
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26.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畸高或畸低,但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报价不能相互对应,在询标时
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2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装订形式、纸张情况、目录序号、排版格式、文字风格等存
在明显的相似性或一致性,特征显示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9.不同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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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0.同一投标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
3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33.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或技术标页数偏少,则视为该投标文件没有完全响应
招标文件的要求;
3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十) 开标、评审:
1.开标工作程序
1.1 密封性审查: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情况,也可以由公证人员检
查并公证;
1.2 初步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按照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进行。审查内容有:
1.2.1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的期限、地点送达;
1.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和是否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1.2.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是否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 唱标
1.3.1 经初步资格性审查确认无误后的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证员公证或
采购人监督下,按照投标供应商签到时间顺序,当众唱标。
1.3.2 唱标内容仅涉及开标一览表。未宣读的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 唱标结束,投标人退场。
2.投标文件的评审依据: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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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投标人
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
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
一并保存。
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
4.1 在不改变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
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采购范围理
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
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
标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询标函,向投标供应商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
括询标函)。
4.2 投标供应商接到评标委员会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后,应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供澄
清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否则视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按无
效投标文件处理。
5.评标工作程序:
5.1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
5.1.1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5.1.2 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2 投标文件符合性检查。
5.2.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5.2.2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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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5.2.3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并签字确
认。
5.3 比较与评价
5.3.1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结束后,凡属于“(九)无效投标文件的确认”
的投标文件不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5.3.2 经评审有效的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由评标委员会进行
比较与评价。
5.3.3 评审全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在公证或监督下,在评标室当场核对、汇总各投标
人得分,确定各投标人总分和最终排序。
6.评标方法
投标人通过初审的,方可进入比较与评价程序。
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 2 位小数)。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
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人的分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
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按技术标优劣顺序排列。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列入本评分细则的其他条件不作为评分内容。
7.评分标准
(一)评分项目及总分(总分 102 分)
(1)投标报价
75 分
(2)投标人业绩
10 分
(3)施工组织设计
15 分
(4)加分因素
2 分
(二)各项目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75 分)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下列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 家<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
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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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96.5%、97%、97.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
减得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高出该评标基准价 1%扣 0.9 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低于该评标基
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 7 家<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
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
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
×K1×Q1+B×K2×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K1 的取值范
围为 96%、96.5%、97%、97.5%、98%;K2 的值为 95%。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的代
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
高出该评标基准价 1%扣 0.9 分:投标人的评标价每低于该评标基准价 1%扣 0.6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
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业绩(10 分)
投标供应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同类工程的,有一个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提供同类工程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
证明的时间为准。若同类工程为直接发包的工程提供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
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不提供或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15 分)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3 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 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 分)
(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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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 分)
(6)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 分)
(7)屋面防水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 分)
(8)屋面防水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补救措施(2 分)
除技术文件编制粗糙、缺漏项较多、页数明显偏少(少于 30 页)外,评标小组一般按照
下列评分幅度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分:90%≤切实、可行、具体≤100%;80%≤切实、可行、较
具体<90%;70%≤切实、较可行、较具体<80%;60%≤较切实、较可行、较具体<70%。(取
所有评标小组成员打分分值的平均值)。
加分因素: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
品除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认证机
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和《参与实施政府
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有 1 项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注:同一产品同时具备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不重复计分。投标时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
法推荐中标供应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
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单位中,依法
确定中标供应商。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
公司和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原因不作解释。
2.开标、评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采购人或纪律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十二)采购终止: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6.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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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到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终止采购的,代理机构将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终止公告的形式
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采购人财政部
门。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人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
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处罚:
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过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四)中标无效的确认: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
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上述 1 至 5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有上述 1 至 6 项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
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
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
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规定的 7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
(十六)签订、履行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
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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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
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见
证后生效。
2.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
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由于相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章、政策文件等变动造成项目中止,
项目参与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其他:
1.招标文件的条款必须认真审阅,供应商应自行检查招标文件页数是否齐全。若有遗漏、
重复或不清楚,需立刻通知采购人予以更正;凡属对条款的误解所造成的投标报价失误,由
供应商负责。
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同
时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
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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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所投内容必须完全满足以下要求。项目需求如下:
一 、 采 购 项 目 简 要 说 明 :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
2
工程地点
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 10 号
3
工程施工范围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
工期
60 日历天
5
误期违约金
2000 元/天,上限为合同价款的 5%;
6
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通过,
100%合格。
7
质保期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质量违约金
合同价款的
5%
9
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
10
付款方式
合 同 签 订 完 毕 , 承 包 人 提 供 预 付 款 担 保 ( 合 同 总 价 的
50%)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金额的 50%,工程开工后 14
天内,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 50%。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合
格、审定单出具后按审计金额结算承包人预付款担保。承
包人提供合同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提交工程项目
竣工单的当天打入发包人指定账号,待质保期满后退还给
承包人(不含银行利息)。
11
工程内容
海关关本部院区内局部屋面、外墙破损修复;1#楼内局部
吊顶、防水、粉刷修复,部分卫生间改造;2#楼局部外立
面、墙地砖、玻璃雨棚、排水设施修复;3#楼局部吊顶、
墙面修复;大楼周边局部破损道路及配套设施修复。
12
履约担保
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担保
二 、 工 程 量 清 单 详 见 附 件 , 具 体 投 标 报 价 说 明 :
1.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的总额应是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
和,也应是完成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
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
所需的人工、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总之投标报价应为完成
该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达到完工清场、移交竣工验收、保修期满。
2.投标供应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和不
可竞争费用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用标准收取包括:(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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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3)税金;(4)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设备及暂定费用;(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不可竞争的费用。如改变以上规定按无效标处理。
3.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 号)
中相关内容:
(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
程序:
①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预算×50%;
②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③评标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
形。
(2)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一小时)内,提供项目具
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由评
标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
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
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
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4.投标时各单位工程中同一清单子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中标
供应商今后结算审计时以所报综合单价中最低的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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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格式,投标时不需填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
建设单位(发包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施工单位(承包人):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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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为建设 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
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
2.工程地点: 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10号;
3.工程内容:海关关本部院区内局部屋面、外墙破损修复;1#楼内局部吊顶、防水、粉
刷修复,部分卫生间改造;2#楼局部外立面、墙地砖、玻璃雨棚、排水设施修复;3#楼局部
吊顶、墙面修复;大楼周边局部破损道路及配套设施修复。
4.资金来源: 中央预算;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供货、施工、总承包
管理、配合总承包管理、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对应标段内的变更签证及新增零星工程均属承包范围内)。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工期总天数日历天数与根
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100%合格。若竣工验收综合评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
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合同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并免费返修至合格,返修
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
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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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
。
六、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完毕,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合同总价的 50%)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金额
的 50%,工程开工后 14 天内,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 50%。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审定单
出具后按审计金额结算承包人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供合同总价的 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提
交工程项目竣工单的当天打入发包人指定账号,待质保期满后退还给承包人(不含银行利
息)。
七、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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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如有);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九、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
任。
十、承包人有义务加强安全管理,避免不必要的危险事件发生。承包人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严
格按照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人身财产损
失由承包方负责。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九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tmp/3eef79ba-622f-47b6-a6de-dcfe5740ebba-html.html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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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条款中的定义按通用条款执行。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
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
(如有);(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
令)、《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
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
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发包人工作
5.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
提供施工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
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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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正式开工前。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
(7)施工要求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工程开工前,还需办理其他手续,发生费用由发
包人承担。
(10)参与对承包人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
(11)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6.承包人工作
6.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应运用高空巡检设备在正式开工前三日对现场维修情况进行排查。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之前三日,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
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及质量
保障措施,特别是关键工序,如防水。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
无锡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执行。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法律法规及无
锡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声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
用。
(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负
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
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
(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无锡市政府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
卫生要求,包括不限于如下要求:
1)加强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加强封闭式管理。封闭围栏高
度应大于1.5米,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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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
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路口
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坚持冲洗。
3)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
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
人行道。凡是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
,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
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
4)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降低噪声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
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排放)
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
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
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
6)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构作物的安
全与正当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
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7)按期完成工程内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法定标准。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向发
包人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
8)承包人应依法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及时结算所用工人工资,不得拖欠
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7.进度计划
7.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之前 3 日。
7.2发包人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方案或进度计划的3日内。
8.工期延误
8.1按合同工期实施,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方应予以顺延工期。
8.2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应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并按每延误一天处以
2000元的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
8.3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四、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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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程质量
9.1 本工程必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
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
(1)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发包
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发包人同意
后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发包人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
(2)严格施工安全,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
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工程现场应落实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
(4)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检查。
(5)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范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
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发包人有权对合同结算款按实际损失进行扣减。
10.工程质量和中间验收
10.1 双方约定验收部位质量: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监理细则执行。
10.2 隐蔽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经整改合格且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0.3防水工程在质保期间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额扣除,且不排除拉入发包人黑名
单,禁止该承包人参加发包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五、安全施工
11.1按现行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
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11.2施工期间,承包人因未做到文明施工,不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而受到有关部
门的通报批评,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有权每次按 5000 元扣款。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2.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如下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专
用条款12.2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
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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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见12.2条。
12.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
(1)最终结算总价以审计为准。送审价最高不得超过采购预算115万元,超过则按115万
元送审,超出部分视为让利。确因特殊原因送审价超过预算价115万元的(含发包人指令和发
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引起的签证),需提供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现场核实、
发包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2)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认可调整合同价款。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取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4)临时设施费费率取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5)规费费率取定:按照无锡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计费。
(6)人工费:按照无锡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计费。
(7)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
为让利给发包人,不做增加调整。
(8)如果经审计后的审计核减率低于5%(含5%),则审计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如果经审
计后的审计核减率在5%~8%(含8%)之间,则由承包方承担全部审计费用的50%;如果经审计
后的审计核减率超过8%,则由承包方承担全部审计费用。如果审计后的审计核减率在15%(含
15%)~20%之间,承包方将工程审定金额的1%作为让利。如果经审计后的审计核减率大于20%
(含20%)的,承包方将工程审定金额的2%作为让利。
13.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
1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合同签订完毕,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合同总价的50%)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合同金额
的50%,工程开工后14天内,支付剩余合同总价的50%。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审定单出
具后按审计金额结算承包人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供合同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提交
工程项目竣工单的当天打入发包人指定账号,待质保期满后退还给承包人(不含银行利息)。
七、材料设备供应
15.本工程由承包人包工包料。
16.承包人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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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承包人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
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一览表”
。
16.2 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组织处理、清理
出现场。
八、工程变更
17.其他变更
17.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
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本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
义务,否则视作违约。
17.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发包人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
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
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8.竣工验收
18.1申请条件: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检验和验收均已完成,并符
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18.2组织验收:
(1)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返工。返工后,双方再行组织验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
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相应损失或违约责任。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在 28 天内提供全部结算资料,由发包人、承包人双
方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机构于二个月内出具审核结果报告,
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
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重复审核。
18.3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
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各叁套,《工程质量保修书》应一并同时提交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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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照经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
20.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工程质量保修书》等结算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按照竣工结算文件支付价款。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
20.违约责任与合同解除
20.1发包人违约责任:
(1)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
责。
(2)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且延误支付超过十五个工作日的,发包人应向承包
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20.2承包人违约责任:
(1)承包人不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则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
元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5%。若工期进度明显慢于计划进度,经发包人多次催告仍无明
显改变,且承包人无继续履约能力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承包人还应支付合同价款
的5%违约金。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已完工内容的工程款。
(2)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当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且发包人可直接解除合同。
(3)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
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
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竣工验收综合评定工程质量达不到一次验收合格,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承担合同价款5%作为违约金,发包人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由承包人向发
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
(5)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
出场,承包人承担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
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20.3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
(1)因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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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因不可抗力及政府政策变动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
同终止。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另外约定的不可抗力由发包人、承包人视事件情况
共同论定。
21.争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
第
方式解决:
(1)请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2.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
23.保险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必须为从事高空等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并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等保险。
24.担保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无。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担保。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 。
25.合同份数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
26.补充条款
26.1 承包人按照《无锡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等规定的要求,缴纳农民
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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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承包人项目经理不得任意调换,项目经理必须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如施工现
场项目经理岗位虚设(经常不在工地)
,一经查实作违约处理,承包人清理出场,并承担一切
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
26.3承包人在投标书所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
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的,应安排同等资历的人员且经发包人的
批准。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适应现场施工
需要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
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26.4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
优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
26.5承包人应按照中标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施工方案
做进一步完善,以确保质量与进度,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
法实施。
26.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逾期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
包人的工程款。
26.7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材料,以实际发生的价格,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6.8进行高空作业时,施工人员须安排持有特种行业高空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施工
设备应有按国家规定定期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并必须购买相应高空意外险。施工过程中如
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责任与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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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4:安全生产协议
附件 5:廉政合同
附件 6: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7: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8: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9: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 10: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 11: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 12:农民工工资支付与欠薪清偿责任协议
附件 13: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及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声明
./tmp/3eef79ba-622f-47b6-a6de-dcfe5740ebba-html.html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 位 工 程
名称
建设规模
建 筑 面 积
(平方米)
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 同 价 格
(元)
开 工
日期
竣 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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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质 量 等
级
供 应
时间
送达地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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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
一致就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
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
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
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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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由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
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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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承包人(全称):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
商,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地点
项目名称: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
项目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二、目标任务
(一)安全生产伤亡事故为零。
(二)无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窒息、火灾、
爆炸和其他伤害等事故发生。
三、甲、承包人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项目经理:
证号:
联系电话:
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证号:
联系电话:
四、发包人职责
(一)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承包人的同时,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建设工程发包给多个参
建方的,须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应依法获得施工许可。
(三)不得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四)建设工程涉及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安全
的,应查明管网情况并经管线产权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提出保护措施要求和安全技术
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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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国家、省、市的标准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测
定的费率,确定工程作业环境、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的费用,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
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七)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安全
生产管理不力,导致产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处以通报批评、责令
限期整改的,承包人除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立即彻底整改外,同时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发
包人有权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条款,进行相应经济扣款,扣款直接在工
程款中扣除。对重大危险源等监控不力,多次整改无效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违约情节严重
的,发包人有权与承包人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五、承包人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履行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
(二)对涉及安全生产必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三)承包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四)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
认真贯彻执行。
(六)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必须通过
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七)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
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变岗和无故缺岗。
(八)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人审核通过备案后实施。
(九)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
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十)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
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十一)施工机具进场报验、特种设备备案登记、安装、验收、使用、拆除和维修保养
等环节,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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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确保安全生产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
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十三)涉及分项发包项目交叉作业时,由承包人负责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和管理。承
包人应与进入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分包方分别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和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和安全检查。如因承包人管
理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将承担管理责任和连带责任。
(十四)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十五)各类台账资料记录齐全真实。
(十六)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项目经理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险(救)
和善后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的规定,如实上报,同时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
处理有关责任人。
(十七)在施工期间发生对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十八)禁止再行转包,非主体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须报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必须对分
包方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分包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时,承包人与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包
括连带责任)。
(十九)做好职责范围内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对本协议所确定的各方权利义务职责,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对发生在各自职责范
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本协议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全部结算完毕时止。
本协议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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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廉政合同
(发包人与承包人)
发包人(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承包人(全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
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建设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 以 下 简 称
“ 发 包 人 ” ) , 与 承 担 无 锡 海 关 关 本 部 修 缮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 的 承 包 人
(以下简称
“承包人”),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 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 (项目名称)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
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
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施工单位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
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
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
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
(四)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
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
系人(近亲属、情妇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
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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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
(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
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
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
“合作”开
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
出资并获取
“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
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
第三条
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
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
(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
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出国(境)旅游
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
酬。
(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
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
(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施工项目分包或非法转包。
(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
质量验评、完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
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
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
赔偿。
(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
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条
督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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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自愿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相关监督部门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
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
卷调查、查看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
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承、发包双方各执贰份 。
发
包
人:(盖章)
承
包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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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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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机械或设备
名称
规 格
型号
数量
产地
制 造 年
份
额 定 功 率
(kW)
生 产 能
力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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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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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
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
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
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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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
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
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
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
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
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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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
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
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
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
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
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
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
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
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
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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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
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
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
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
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
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 条〔变更〕
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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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农民工工资支付与欠薪清偿责任协议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承包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省市关于工人工资的有
关法规规章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杜绝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为保
障承包人承建的
项目合同正常履约,确保实现工程质量和工期目标,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项目实际,特签订本清偿欠
薪责任协议。
1.承包人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
并接受相关单位监督和检查。
2.若发现承包人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承包人
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承包人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储存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
函,一旦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作
出责令期限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到期仍拒不清偿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书面通知后,由工资保证金账户经办银行将工资保证金账户中的相应数额直接支付给农
民工本人,或由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依照保函承担担保责任,承包人对此不提出任何异
议,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承包人应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及挂靠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分包单位拖
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5.本责任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加盖公章后生效,总包合同有效期满
结束。
甲方(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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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3: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及其他供应商无利害关系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我公司声明在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与招标人员及直接相关人
员无利害关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1)与招标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承担虚假投标(响应)的责任,中标(成交)无效,按法律法规的
规定接受处罚。
声明人:
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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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格式:
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公开招标
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项目
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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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格式)
致: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项目编号为
(采购项目名称 )
的公开
招标文件,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我方经过踏勘现场和对公开招标文件等所
有文件的研究后,我方愿以大写金额:
,小写金额:¥
的价格,按公开招标
文件中的要求、技术规范、采购清单的条件承包本采购项目的完工。
我公司出具的项目负责人为:
,资质情况:
。
二、我方愿意提供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在公开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文件、资料。
三、我方同意按公开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限为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天。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
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五、我方认为采购人有权决定中标供应商。
六、我方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由双方协调解决。如
协商不能解决,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我方认可并保证遵守公开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并放弃对公开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权利。
八、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我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公开招标文件、投标
文件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同意接受按公开招标
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我方进行的处理。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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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标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总报价(人民
币)
大写:
小写:
工期
质量标准
质保期
项目负责人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
微型□
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应与投标函内容一致,否则评标时一律按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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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诺书(格式)
承诺书一(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公司)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
资格审查,我公司承诺:我公司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
和破产状态,2022 年 10 月以来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
故、安全事故、文明施工不良记录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根据
贵单位(公司)提出的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
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与招标人员及直接相关人员无利害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
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
标。
若出现上述行为,贵单位(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
资格,并接受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
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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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二(格式)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保证参与(拟招标项目名称)投标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提交
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是真实的,以上承诺如有不实,采购人可取消我方投标
资格,如中标采购人可取消本公司的中标资格,我公司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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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三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
致:
(采购人名称)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签名人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
项目,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
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 1 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
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
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
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
主暂停我公司 1 年期间参加业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1)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
何借口拖延,并接受相关单位监督和检查。2)若发现我方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
人(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我方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包括农民
工)工资,并愿意接受采购人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3)我方应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储存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一旦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
资的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权依法作出责令期限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
定。到期仍拒不清偿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后,由工资保证金账户经办
银行将工资保证金账户中的相应数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或由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
依照保函承担担保责任,我方对此不提出任何异议,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我方应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及挂靠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
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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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四 投标单位廉洁承诺书(格式)
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
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
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采购人承诺如下事项: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2.主动了解公开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采购人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4.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
质符合规定。
5.不以任何方式向采购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
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
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6.不向设计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
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
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
贵局纪检监察室举报。
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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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五 品牌承诺书(格式)
采购人对本工程部分材料、设备设置了推荐的品牌(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推荐
材料品牌表),我单位已知悉。我单位承诺一旦中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招标文件中设置
的推荐厂家品牌选用。我单位拟增加厂家或品牌的,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答疑期限结束
之前提出,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采购人同意。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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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供应商基本情况声明
(内容写不完的栏目可相应扩展)
供应商情况表 1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其中:
中级职称
人数、
高级职称
人数
2024 年 12 月资产总
额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2024 年 12 月股东权
益
万元
2024 年业务
收入
万元
2024 年实现利润
万元
办公面积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
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
单位优势及特长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
况
近三年来受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及业
主评价意见
最近 3 年内有无因违纪或其他原因被投
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最近 3 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
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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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
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单位名称)
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
法定地址:
,特授权
(姓名)
代表我公司(单位)全权办理针对
本项目
的投标,参与谈判、评审、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
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你处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
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有(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通讯地址:
被授权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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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日期: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公司(单位)愿针对本次项目
(项目名称)
进行报价,投标文件
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单位)
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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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标、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公告进行公示。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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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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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表 1
(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 2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 3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表 4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工程
表 1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
工 程 情 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身份
证号
原服
务单
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
名称
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我方保证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机构。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
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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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表 2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
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完工
工程质量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工程
表 3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
日期
在建或
已 完
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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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工程
表 4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
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作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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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报价文件格式
投 标 总 价
表 1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
(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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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表 2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费
合 计
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表 3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费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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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表 4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1.1
人工费
1.2
材料费
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1.4
企业管理费
1.5
利润
2
措施项目费
2.1
单价措施项目费
2.2
总价措施项目费
2.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3
其他项目费
3.1
其中:暂列金额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
3.3
其中:计日工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5
税金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分部 分项工 程和单 价措施 项目清 单与计 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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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表 5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分部分项合计
单价措施合计
本页小计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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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表 6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
金额
(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
(元)
备注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基本费
1.2
增加费
2
夜间施工
3
非夜间施工照明
4
二次搬运
5
冬雨季施工
6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7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8
临时设施
9
赶工措施
10
工程按质论价
11
住宅分户验收
12
特 殊 条 件 下 施 工 增加费
合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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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表 7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表 8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合 计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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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标段:
表 9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工程
设备)名
称、规格、
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暂估(元)
确认(元)
差额±(元)
备注
投标
确认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单价
合价
合计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表 10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暂估金额
(元)
结算金额(元)
差额±(元)
备注
合 计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标段:
表 11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实际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元)
暂定
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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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人工
人工小计
二 材料
材料小计
三 施工机械
机械小计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总
计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表 12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
(元)
服务内容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项目价值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项目价值
合 计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表 13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元)
计算费率
(%)
金额
(元)
1
规费
1.1
社会保险费
1.2
住房公积金
1.3
工程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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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金
合 计
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
标段:
表 14
号
材料编码
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风险系数
(%)
基准单价
(元)
投标单价
(元)
发承包人确认单价
(元)
备注
./tmp/3eef79ba-622f-47b6-a6de-dcfe5740ebba-html.html84
(十二)技术文件(格式自拟)
供应商应按评分点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以便评审。
./tmp/3eef79ba-622f-47b6-a6de-dcfe5740ebba-html.html ./tmp/3eef79ba-622f-47b6-a6de-dcfe5740ebba-html.html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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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公告预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中标公告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1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概要】
一、项目编号:JSJNCG2025-020(招标文件编号:JSJNCG2025-020)
二、项目名称: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无锡兢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5号创新创意产业园C栋2楼356
中标(成交)金额:98.70780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
号
供应商名称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
工期
项目
经理
执业证书
1
无锡兢腾建筑
装饰工程有限
公司
无锡海关关
本部修缮项
目
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施工。具
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及
工程量清单。
60日
历天
查雯
雯
苏
*开通会员可解锁*0528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海涛、孙利勇、王丽洁、陈智苗、孙旻旻(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规定的7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90955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tmp/3eef79ba-622f-47b6-a6de-dcfe5740ebba-html.html附件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兢腾).pdf
附件下载: 无锡海关关本部修缮项目公开招标文件(定稿).pdf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留意。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10号
联系方式:陆婷婷 *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江南梁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湖滨街15号蠡湖科研大厦17层
联系方式:顾祯臻 *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顾祯臻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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