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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 2026 年中国电信东莞分公司智慧社区服务代理项目_(标段编号:_
GDBBFA2*开通会员可解锁*,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公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 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1 项目概况:根据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实施东莞市内社区小区宣传及现场摆展服务, 投放时间按甲方促销或品牌宣传需要,包含围绕住户生活轨迹的社区出入口广告、社区楼 栋广告、现场摆展等服务。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1)项目总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不含税)
(2)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6 / | 交货期 | |||||
|---|---|---|---|---|---|---|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
| 2026年中国 | 服务时间: | |||||
| 电信东莞分 | 智慧社区 服务代理 | 服务地 点:东莞 11 | 合同签订 | |||
| 公可智慧社 | 之日起12 | |||||
| 区服务代理 | 个月 | |||||
| 项目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 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 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直阅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第1名的成交候选人 为成交人。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 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 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 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
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 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 1. 5. 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围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 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 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 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5.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询比项目响应。
2.1.5.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项具备近 3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 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社区广告投放服务类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项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 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 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 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 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 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 明材料。
(3) 合同原件备意,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 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5.4项目闭队要求
供应商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 构出具的 *开通会员可解锁* 01 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 供应商)。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
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考 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 1. 5. 6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编取中 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 相关的(以"中围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 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 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 们: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 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1.5.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日志)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 04 月 23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闹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 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考
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 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 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 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 30 分 00 秒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 时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4.2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 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 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 供应商注册"。
4.3 询比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5.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 04月 23 || 09 时 00 分 00 利
5.2 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 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 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 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 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 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7.1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 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 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 CA 证书,并确保 CA 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 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 办理"。
7.3 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 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山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 9 l | 11:4 જ્ઞાન ग्रे デ |
| 47 25 / J J V | ||||||
|---|---|---|---|---|---|---|
| 人: 采购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东莞分公司 | ||||||
| 址: 111 | 东莞市东城街道东莞大 | 址: 手机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东 | |||
| 道 15 号信息大度 | 城中路东城段 62 号新基地 | |||||
| 360 互联网产业园A座602 | ||||||
| 编: મિરિ | 523000 | 编 : દિવાસિ | 523079 | |||
| 系 联 人: | 张·威 | 系 II K 人: | 黄海 | |||
| 计: 1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a 计: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日子邮件: | zhangq15.gd@chinatele | 申子邮件: | dgdxgczb@163.com | |||
| com. cn | ||||||
| 址: XX | / | 址: ×× | /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文行 | |||||
| ្រុះ 队 | 311*开通会员可解锁*7459 | |||||
9.2 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