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豫能林州100MW风力发电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竣工验收报告服务(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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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3-19
发布于
河南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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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由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河南投资集团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受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豫能林州 100MW 风力发电项目临时用地

复垦竣工验收报告服务(二次)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本次采购

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豫能林州 100MW 风力发电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竣

工验收报告服务(二次)

2.2 项目编号:M41*开通会员可解锁*6799N

2.3 实施地点:河南省林州市

2.4 项目概况:豫能林州 100MW 风力发电项目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取得临时用地使用

批复,批复面积为 13.2214 公顷,分布东姚镇、桂林镇、茶店镇及临淇镇。根据《土地复垦

条例实施办法》,后续林州豫能完成复垦任务并验收通过后可按照监管协议要求支取预存土

地复垦费,目前现场已具备复垦验收条件。

2.5 采购范围:签订合同后,供应商能立即进场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监测分析、

评估等工作,按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地复垦竣工验收报告、专家评审、

相关图件、验收申请材料等的编制工作,在审查后对报告的补充、完善、出版以及当地主管

部门进行验收时全过程的汇报、答疑、协调等支持工作,保证项目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终验合

格,且协助采购方成功支取预存土地复垦费的 80%。

项目终验合格后 5 年内,供应商需主导并协调当地主管部门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

价,直至采购方支取全部预存土地复垦费。

2.5 服务期限:

签订合同后 60 日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竣工验收报告编制,通过当地主管部门终验合格,

且协助采购方成功支取预存土地复垦费的 80%;服务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 5 年,在质保

期内需主导并协调当地主管部门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直至采购方支取全部预存土

地复垦费。

2.6 质量要求:项目范围内的评价报告编制均严格遵循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内容真实完

整、数据准确无误,并通过专家评审或验收,详见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2.7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企业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

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少具有 1 项建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竣工

验收报告编制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首页、服务内容或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

页、当地主管部门关于项目临时用地复垦竣工验收通过的意见)。

3.4 信誉要求

3.4.1 供应商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被

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

质量问题或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相关信息以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为准。

3.4.2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企业)的

网站打印页面,并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专项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企业(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日期,

查询日期须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

3.4.3 供应商

未列入河南投资集团系统黑名单。通过“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网站“信用信息”“不良行为公示”“供应商黑名单(集团级)”查询。(此项由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实)

注:(1)前述“未被列入”包括没有该情形、处罚已失效或取消。

(2)查询日期需在公告发布日之后,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查询结果网页截图须显示

查询日期。供应商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单位相关信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形下,仍利用有关

平台信息更新滞后的,视为故意弄虚作假,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信誉查询截图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

询结果为准;若在评审现场招标人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递交的响应

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

资企业的投资人。

3.5 其他要求

3.5.1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存在该条款情况的,均按无效标处理。(提供承诺

函,格式自拟)

4.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4.1.本项目通过中原招采平台进行全电子化采购。

4.2.有意参与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采平台办理 CA 互认

证书,方能参与本次投标活动。CA 互认证书办理详见操作指引

4.3.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前,使用 CA 互认证书/实体

U-KEY 证书登录中原招采平台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登录和电子采购文件下载操作指引详见中

原招采平台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供应商报名及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教程>

4.4.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发票开具操作详见中原招采平台<服务中心>-<操作指南>-<

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及开票>

4.5 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后,供应商请到中原招采平台<服务中心>-<资料下载>-<中原招

采驱动及投标工具下载>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配套软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

详见中原招采平台<服务中心>-<操作指南>-<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文件教程>)

注: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如果在平台预警分析报告中出现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

件存在下列雷同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为串通投标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

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如实记录:

(1)供应商参与同一标段(包)登记的电子邮箱一致;

(2)供应商参与同一标段(包)登记的联系电话一致;

(3)供应商参与同一标段(包)的缴费人一致;

(4)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公网 IP 地址信

息相同;

(5)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转入同一保证金收款子账户。

(6)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特有信息异常一致;

(7)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两处以上错、漏内容一致的。

(8)国家、省规定的其他利用电子化手段串通投标情形。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供应商需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file 格式)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原招采平

台上传,上传加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 年 3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未在指定载体上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5.2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按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由于供应商原

因,未按要求制作、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3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项目,供应商可登录中原招采平台在线参加开标活动,无

需到开标现场。

5.4 供应商应在开标时间及时登录中原招采平台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文件的具体

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

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5.5 中原招采平台供应商操作视频演示详见<网站首页>-<服务中心>-<常用服务>-<供应

商操作视频

>。其他平台使用疑问请联系平台客服,联系电话:400-6703-999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7.异议的提出

登录中原招采平台,通过异议、投诉端口,按照操作提示发起。不接受匿名异议,异议

投诉渠道详见中原招采平台<服务中心>-<异议投诉>。邮箱:zybtpzlglb@163.com。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23 楼

联 系 人:徐女士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投资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女士 李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东段 41 号投资大厦 27 楼

邮箱:zyzczbzxa@163.com

监督机构: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人:河南豫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投资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2026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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